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其承担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公共职能,根据《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委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以承担公共研发职能为核心业务,在上海市依法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企业和实施“三不机制”的事业单位(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
主要备案条件:
1 | 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 |
2 | 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或达到500万元,尚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的,研发投入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50%; |
3 | 固定研发人员20人以上,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研发人员占固定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30%; |
4 | 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200万元或上年度委托研发测试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固定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
5 |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
评价结果:
结果 |按一定比例分别给予“A类”“B类”“C类”“D类”四类评价结果,原则上比例分别不超过当年参评机构的10%、15%和20%。
资助 |
A类:不超过500万元;
B类:不超过200万元;
C类:不超过100万元;
D类:不享受财政经费补助。
二、申报内容
备案申请表以及机构在公共研发属性、研发投入、人才队伍、研发基础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与流程
1.备案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管理平台进入“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页面,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
2.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相关申请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3.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2月5日16:00。
4.2024年2月29日16:00前,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上海科技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
5.市科委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确定拟备案名单。
四、结果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备案名单,接受公众异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公布名单。
来源::上海科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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