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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栏目:其他扶持, 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4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继续举办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实现“以赛促创新活力、以赛促供需对接、以赛促‘四链’融合、以赛促大中小融通”的目标,服务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大赛由全国总决赛、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决赛)组成(组织方案见附件1)。全国总决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区域赛共34场,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主办;专题赛共14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会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境外区域赛(决赛)1场,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赛事计划见附件2)。

(二)参赛报名。参赛项目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均可通过大赛官网(https://www.cnmaker.org.cn)或各区域赛、境外区域赛官网注册报名参赛(报名流程见附件3),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报名即可,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各赛事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赛事计划牵头举办赛事,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原则上不得增设套开其他赛事、论坛和峰会等活动。各赛事主办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前填写《第九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备案表》(见附件4),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

(二)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大赛官网开通赛事专区宣传页面,并及时完成报名项目审核,及时更新大赛官网的赛事信息,各赛事须在全国总决赛前完赛。未通过大赛官网注册报名的参赛项目,各赛事主办单位须在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数据接口全部导入大赛官网。

(三)各赛事主办单位要本着节俭办赛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决赛现场进行公证、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和公布。

(四)大赛继续设立专报机制,各赛事主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向组委会秘书处报送赛事专报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专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刘天琨 010-68200397、86229586转6203

邮箱:cnmaker@miit.gov.cn

(二)大赛技术支持 010-68200382、 86229586转6202

邮箱:cnmakerfiles@163.com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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