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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 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79

为推动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松江区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推动松江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松江区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本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与《松江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双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沪松府办〔2021〕66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各级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内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项目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5、税收征管关系所在镇、街道、经开区出具的初审意见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左右。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不支持联合申报。

3、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4、本次申报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万元(含)以上。

5、原则上项目开工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6月7日。

6、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1)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3)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四、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申报单位务必同时在市级平台、区级平台完成申报,否则视同未完成申报

1、市级平台: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检索“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选择“松江区”-“立即办理”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4)。

2、区级平台:请项目单位通过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进入“服务业发展”专栏选择相应政策完成项目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17:3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和停止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4、初审意见表提交日期: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0日前提交税收征管关系所在镇、街道、经开区出具的初审意见表(纸质版各两份)至区发改委(松江区园中路1号)。

5、区专家评审日期:区级专家评审时间初定为2024年7月中旬,到时请申报单位提前从市级申报平台上下载、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并装订成册,以备现场评审答辩。具体评审时间、地点、装订材料份数等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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