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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4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金山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登录金山企业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所属街镇(园区)、相关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本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区级(区经委)推荐。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应在2024年6月7日至6月20日期间登录服务云在线填写、上传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于6月20日前将在线申请表(一式两份,普通装订)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浅蓝色封面胶装,需在封面用印并盖骑缝章)打印并报送至所在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过期不予受理。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初审报送。请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25日下班前将加盖好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公章的汇总表、推荐函(见附件2)以及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佐证材料(见附件4)送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同步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请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更名申请材料。

来源: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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