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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38

根据《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沪松经〔2022〕327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上海市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的,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经营过程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未由于“三高”受到重大处罚。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支持

(1)申请落户支持:须2022年8月1日(含)以后落户松江的在线新经济电子商务领域平台及其他企业,2023年度网络销售收入超过 1000万元或电商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平台类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非平台类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开办费支持;

(2)申请年度综合贡献程度较高的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支持: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2023年度成功引入20家以上优质电商领域企业,形成行业集群效应且引入企业合计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申请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支持:须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拓宽线上销售渠道,2023年度网络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网络销售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的传统商贸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

获评2023-2024年度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2023-2024年度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获评2023-2024年度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供应链(多式联运)产业发展支持

(1)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支持:须2022年8月1日(含)以后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物流、供应链企业,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按技术与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2)对列入2023年度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松江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电子商务及供应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企业信用报告;

6、申请落户支持还须提供:2023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或电商服务收入等证明材料,包括电商交易记录及支付结算凭证或代运营合同及运营发票;2023年度网络销售收入或电商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平台类企业提供平台ICP备案证明;

7、申请年度优质平台运营管理机构支持还须提供:2023年度引入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当年网络销售收入或电商服务收入等证明材料,包括电商交易记录及支付结算凭证或代运营合同及运营发票;

8、申请线上转型效果显著的传统商贸企业支持还须提供:2022、2023年度网络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包括电商交易记录及支付结算凭证;2022、2023年度网络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9、申请电子商务示范标杆支持,国家、市级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和创新工程支持还须提供:相关认定批复或证明文件(创建名单的公示);

10、申请供应链(多式联运)企业技术和信息化、自动化改造支持还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及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构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和软件的清单)及实施进度、项目建设目标及建成后预期经济与社会效益;项目改造进度证明材料(已投入设施设备和软件的清单及发票等相关支付凭证)。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陆松江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平台,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所有附件材料。之后经街镇(经开区)审核通过后报区经委。

(二)书面申报。申报企业网上成功提交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且所在街镇(经开区)审核同意推荐并出具《初审意见表》(需签字盖章)后,申报企业在项目规定申报时间内将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市场管理科。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需胶装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五、申请时间

即日起,截止到7月31日。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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