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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36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集聚与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委〔2024〕17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4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构建多层商业体系,拓展特色品质商业,以及民生服务保障。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4 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1、附件2)确定的支持范围。其中:

1)项目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适用附件 1;

2)项目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4 日期间的,适用附件 2。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商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 ( 工 作 日 , 每 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 A4 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 号创晶科技中心 T3 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 3 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2024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1(适用范围:项目周期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一、构建多层商业体系、提升城市服务综合能级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建设高能级、标杆型综合商业体。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国际、国内优质连锁商业企业开发或运营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 亿元。

2、支持建设仓储式功能型商业设施。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国际、国内优质企业开发或运营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3、支持满足国际化、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市场投资和运营。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投资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符合专业教育、健康服务、高品质养老等领域,满足国际化、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市场投资和运营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4、支持社区商业综合体建设。对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社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及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投资金额、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投资运营类项目须注明所属领域),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如有);

8、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

息);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拓展特色品质商业、引导激发商业消费活力

(一)扶持标准

1、支持打造商文体旅功能融合集聚。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利用绿化配建设施、交通枢纽等空间,统筹打造商文体旅功能融合集聚的商业项目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提升改造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

2、支持老旧商业综合体、街区改造升级。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能够提升商业服务能级、丰富业态功能的老旧商业综合体、街区改造升级项目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提升改造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 万元。

3、支持引入国际国内优质餐饮或零售连锁品牌。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开设首店,并签订租赁协议,引入国际国内优质餐饮或零售连锁品牌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每个首店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4、支持引入复合型体验式业态优质品牌。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开设首店,并签订租赁协议,引入文娱、亲子、科技等复合型体验式业态优质品牌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每个首店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5、支持打造独特的品牌节日或活动,增强商业活力。对于举办本市主导发起的五五购物节、夜生活节、邻里生活节、数字生活节、品质生活直播周、新品首发季、珠宝文化节等活动,或运营主体推出独具自身特色的主题活动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活动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

文件,工程竣工备案证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投资金额、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7、申报新入驻类项目,须提供入驻临港的首店认证材料,运营情况介绍(含运营主体名称、场地规模、经营情况、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荣誉资质等信息),入驻首店情况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品牌简介、入驻时间、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投资金额等信息,以表格形式列支),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经营收益情况、坪效等相关信息);

8、申报活动类项目,须提供活动方案及相关批文,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实际投资总额、合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聚焦民生服务保障、健全保障型基本商业功能

(一)扶持标准

1、支持便民业态建设。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为工作人群不足的产业园区布局必备便民业态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改造提升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2、支持邻里集市、生鲜菜场等新型菜场建设。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邻里集市、生鲜菜场等新型菜场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投资金额、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申请便民业态建设的,须提供产业园区居住或工作人群数量证明材料;

8、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4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适用范围:项目周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4 日

一、支持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原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原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支持新建农贸市场。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新建农贸市场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及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投资金额、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

8、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建设

(一)扶持标准

1、鼓励引入必备业态商户。对于在居住或工作人群不足的商业街、社区、园区,引入必备业态商户的招商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 3 元/平米/天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300 平米/户,补贴自居住或工作人群满足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要求即止。

2、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转型升级、运营改善、商业能级提升。对于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转型升级、运营情况改善、商业能级提升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运营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年。

3、支持社区、园区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社区、园区商业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4、支持新建社区、园区商业中心。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社区、园区商业中心新建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申报租金补贴项目,须提供商业街、社区、园区的居住或工作人群数量证明材料,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产权证及商户房屋租赁合同,申报补贴周期内的租金发票及付款凭证等;

7、申请运营奖励项目,须提供运营合同,运营情况说明(含转型升级、运营改善具体措施与方案、运营情况前后对比分析、商业能级提升作用、经济社会效益等信息),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

8、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工程竣工备案证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投资金额、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区域级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2、支持新建区域级商业中心。对于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相关要求的新建区域级商业中心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明;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改造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开业时间及开业率、投资金额、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等),商户租赁情况说明及商户统计表(含各商户名称、租赁周期、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信息);

8、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等信息);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一)扶持标准

1、鼓励米其林餐厅、大众点评黑珍珠榜单内餐厅及其他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对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并签订不低于 5 年租赁协议的米其林餐厅、大众点评黑珍珠榜单内餐厅及其他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2、鼓励亚洲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国内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对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并签订不低于 5 年租赁协议的亚洲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国内品牌直营店,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

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鼓励新零售品牌线下首店、市内免税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对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并签订不低于 5 年租赁协议的新零售品牌线下首店、市内免税店,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鼓励中华老字号、全国连锁品牌首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对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并签订不低于 5 年租赁协议的中华老字号、全国连锁品牌首店,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5、鼓励与文创、体育、旅游等相关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对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并签订不低于 5 年租赁协议的与文创、体育、旅游等相关商业品牌直营店,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入驻临港的首店认证材料;

7、相关榜单认证或品牌直营、品牌旗舰、中华老字号、新零售品牌线下店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品牌直营、品牌旗舰等须提供至少全国 10 家门店地址及照片、门店联系人信息;连锁品牌须提供至少全国 5 家门店地址及照片、门店联系人信息;中华老字号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认定并授予的相应证书;

8、商店入驻情况说明(含商店介绍、入驻时间、使用面积、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坪效、投资金额等相关信息)

9、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

10、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经营收益情况、坪效等相关信息);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一)扶持标准

1、鼓励开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大型商业活动。对于开展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大型商业活动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运营机构、知名品牌商等,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开展学术类活动。对于开展商业发展论坛、讲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术类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鼓励入驻临港新片区办公楼宇。对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办公楼宇,并签订不低于 5 年租赁协议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协会、平台机构、行业组织,根据其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等综合因素,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申报活动类项目,须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行业领域排名等证明材料;

7、申报新入驻类项目,须提供申报单位介绍(含单位名称、单位简介、入驻时间、场地规模、经营情况、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荣誉资质等信息),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申报补贴周期内的租金发票、付款凭证等,行业领域排名等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营商环境优化

(一)扶持标准

支持营商环境优化。对于重点区域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高端商业品牌引入等新建、改造项目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开启“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商圈发展需要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分区规划,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零售企业,适度放宽“外摆位”、“跨门经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重点项目认证文件材料;

7、建设/改造/运营方案(含项目名称、建设周期、内容及方案、投资预算等);

8、需协助事项清单;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一)扶持标准

支持商业高端人才落户。对于入驻临港新片区,具备国内外影响力、符合临港新片区商业发展的国内外商业品牌,优先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落户临港新片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入学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符合条件者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应的申报指南要求申报;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支持

(一)扶持标准

支持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对于临港新片区其他重大商贸项目、机构、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经认定和批准后根据投资规模给予相关市场主体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https://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一事一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1)建设地点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2)建设/改造/运营方案(含项目名称、建设周期、内容及方案、投资预算等);3)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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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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