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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84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旅游产业高品质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5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4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引领型、标杆型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投资落地,高等级、高星级品牌创建评选,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参与运营,全链路、全类别旅游产业集聚发展,高能级、多层次节庆活动举办,以及提供高品质、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务。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4 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旅游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须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工,且截至目前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达到 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6月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官网,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 ( 工 作 日 , 每 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 A4 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 号创晶科技中心 T3 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 3 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2024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引领型、标杆型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国际城市新地标

(一)扶持标准

1、支持投资建设大型或特大型旅游项目。对于产业带动能力强、品牌价值高的景区、酒店、度假区等各类大型旅游项目,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扶持资金分三批拨付,首期拨付 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拨付 30%,正式运营三个月后拨付 40%。

2、支持引进境外高端游艺等相关设备。项目采购运营所需但国内暂无的进口高端设备,单件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设备,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补贴,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及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 ://shanghai.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等),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7、申报设备补贴的,须提供设备引进证明材料,相关设备的报关材料、完税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等凭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投资落地,打造融合发展新示范

(一)扶持标准

1、促进产旅联动,打响“临港智造”产业旅游品牌。支持区域内企业设计、开发产业旅游项目。对新纳入临港新片区产业旅游线路开发计划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优秀单位、上海市工业旅游景点服务质量达标单位,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20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为提升产业旅游体验质量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根据提升内容、效果等,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2、鼓励公共空间旅游功能提升。对于利用环湖、生态绿地等城市空间植入多元业态和体验场景,丰富旅游观光、娱乐休闲等功能的各类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申报产业联动项目的,须提供运营至少 3 个月以上的产

业旅游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含参观点、展示空间、旅游线路、开发或设计方案、已接待游客量等),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及工业旅游评定证明材料(如有);

7、申报旅游功能提升的,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投资预算等),及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鼓励高等级、高星级品牌创建评选,形成高端品质新样板

(一)扶持标准

1、支持高等级景区、度假区创建评定。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5A 级、4A 级旅游景区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区域内项目申报国家级、市级旅游类荣誉称号。对首次评选为智慧旅游景区或数字景区示范项目、上海市民“家门口的好去处”等旅游类荣誉称号的单位,按照国家级、市级标准,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 A 级评定。对新获评 5A、4A 级旅行社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促进乡村民宿行业高品质发展。鼓励企业、个人等多元主体投资建设合规合法且具有本地特色的精品乡村民宿(经相关部门审批获得行业综合许可证或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统筹开发乡村民宿的运营主体,民宿整体开发规模达 50 间及以上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各类评定证明材料等(含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等);

7、申报统筹开发乡村民宿的,须提供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民宿整体开发规模,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市场化、专业化力量参与运营,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

(一)扶持标准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对于参与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咨询中心/点)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市场主体,新建、增资扩建、功能提升等增加投资总额超过 100 万元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4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鼓励相关单位开发、创新特色主题游览线路。对整合区域商文体旅资源,设计推出科学合理、体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游览线路、套票的旅行社或相关单位,线路行程 2 日及以上,行程集中于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线路年接待量达 2000 人次及以上的,根据运营效果和市场满意度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申报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投资预算等),及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7、申报游览线路的,须提供线路开展情况介绍、旅游合同、已接待游客量等证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促进全链路、全类别产业集聚发展,汇聚旅游行业新资源

(一)扶持标准

1、积极引进旅游产业链上下游服务企业。对于新入驻的从事旅游线路开发和组织、旅游行业衍生品开发、旅游行业相关培训或训练服务、旅游行业策划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设施设备租赁服务、营销推广服务等相关协会、企业、机构或组织,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办公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 1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80%,第 2 年及第 3 年补贴比例不超过租金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2、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开发临港特色纪念品等旅游产品。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机构、工作室等参与开发临港文创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对于在全国或市级旅游纪念品、文创产品设计大赛获奖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市场认可的产品,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研发设计费用 50%的一次性扶持。以上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加大代表性景点、建筑等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力度。支持相关单位邀请影视制作、广告运营、综艺节目制作等团队创作、拍摄影视剧、微视频、广告、节目等作品,含有代表性景点或建筑等素材、镜头时长合计超过 2 分钟、具有一定传播效应的,经评审认定,给予邀请企业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申报办公用房补贴的,须提供申报补贴周期内的租金发票、付款凭证,及场地照片等;

7、申报旅游产品开发的,须提供产品开发设计方案,由 B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明细、销售情况、市场认可度等),获奖证明材料(如有);

8、申报作品制作的,须提供作品相关的图片、音像、传播效应等材料,以及证明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第一权利人的相关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支持高能级、多层次节庆活动举办,打响城市发展新名片

(一)扶持标准

1、支持创办临港新片区品牌旅游节庆活动。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创办、举办周期不少于三年,体现临港新片区区域特色、滴水湖品牌的旅游节庆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

2、支持举办国际级、国家级的旅游行业论坛、交易会等活动。专业论坛、国际峰会等活动参与人数超过 300 人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活动金额 40%的资金扶持,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旅游相关的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等活动,经评审认定,给予一定活动奖励,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举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7、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活动参与人数、运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申报品牌旅游节庆活动的,须提供活动在临港新片区至少连续三届举办的承诺书;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提供高品质、高效能公共智慧服务,创造综合环境新高度

(一)扶持标准

打造旅游行业“智慧生态圈”。鼓励相关企业开发、设计智慧旅游产品及平台,提升运营效率、经营效益及服务品质。企业推出在线预约、有声导览、智慧监控、数据分析、电子票务、线上营销、安全预警管理等智能类、科技类产品及平台,对景区智能化管理及服务有显著提升效果的,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 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2024年 1 月 1 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我要查询-公众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结果-点击蓝色箭头进入详细页面-截屏-加盖公章);

6、项目开发运营总结报告;

7、由 B 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项目提升效果,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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