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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虹口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年度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16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虹口区智慧城市建设,发挥虹口区5G综合示范区先行先试效应,加快新一代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着力优化企业服务,依据《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沪科委〔2020〕32号)、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虹发改规〔2019〕16号)、《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虹府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由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在疫情期间借助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疫情防控、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在线服务、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在智慧生活应用、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经济发展等领域的示范性建设。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独立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

(一)注册地和税管地在本区范围之内的企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二)项目需在疫情期间予以执行开展,结项时间最长不超过疫情结束三个月。

(三)项目需有效通过运用新技术,促进企业朝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4. 信用查询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书,参见附件3)

5. 项目建设方案(参见附件4);

6. 申报单位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审计的会计报告)。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未能提交的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7. 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网上填报,在线下载,填报网址:http://shpg.cspiii.com/User/Login)。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 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四、申报受理

(一)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应于指定时间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接收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4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接收地点:飞虹路380号科委102室信息化推进科。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利涛   电话:25115329

邮箱:zhanglt@shhk.gov.cn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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