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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99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培育高水平科技力量,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方案(2023-2025)》,特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聚焦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面向科学前沿与未来产业方向,通过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布局,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注重全过程创新,构建上海市实验室体系基础支撑,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专题:宽禁带与超宽禁带半导体

围绕宽禁带半导体碳化硅功率、氮化镓射频与功率等特色方向,结合汽车、卫星宇航等产业应用,开展关键材料、器件前沿技术攻关。围绕超宽禁带半导体氧化镓材料与功率、氮化铝材料与射频、金刚石材料等特色方向,面向汽车、电网、通信以及更前瞻场景,开展材料和器件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和标准测试能力建设,建设中试量产平台,支撑完整产业链构建。

专题:智能机器人技术与系统

围绕智能机器人技术与系统\* CHINESENUM3中试量产平台,支撑完整产业链构建,开展关机电系统与神经交互等关键环节,推动前沿技术发展和核心基础零部件自主可控,结合工业、服务、特种等应用场景,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创新联合体,突破成熟度壁垒,支撑智能机器人产品研发。

专题:基因编辑与治疗

面向遗传性疾病、常见大病慢病、实体瘤领域的生物治疗需求,开展基因/碱基编辑药物和免疫细胞药物关键技术研究和工具开发,加速基础研究向临床转化,建立基因治疗管理规范,积累安全性数据,培育复合型人才。

专题:新型抗体药物

面向肿瘤、传染性疾病等领域,开展原创靶点研究,开发创新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多特异性抗体平台技术,建立完整的抗体偶联药物研发及临床能力;建立过程分析技术平台、制剂技术平台和数据平台,为新型抗体药物研发提供中试放大和技术转移支持。

专题:低维超材料

围绕低维超材料的基础理论与表征制备合成,布局智能设计计算、埃米级低维材料精准构筑等前沿基础研究方向,建立面向更低尺度及维度材料开发的通用研究平台,推动医疗、信息、能源等重点领域应用转化。

专题:脑机接口技术与应用

面向重点医疗场景需求,开展脑机接口前沿与颠覆性技术研究,推动脑机接口创新产品研发,突破柔性电极、脑机芯片、解码算法等关键材料与核心器件技术,推动脑电数据汇聚与开放共享,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和概念验证平台,加速面向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促进脑机接口与人工智能创新融合。

上述方向的重点实验室筹建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实验室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上海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申报单位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建设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的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择优推荐的实验室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筹建条件。包括:

(1)围绕国家与上海市战略导向,面向科学前沿和未来产业方向,培养和发展上海市新质生产力,定位清晰,名称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于宽泛,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具有代表性,牵头组织、高质量完成过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任务,产生过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创新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人员须在40人以上,积极引育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和博士后。实验室主任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原则上须在依托单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须在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5.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市科委和有关推荐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部门推荐,不得多头申报,同时须上传部门推荐函,无推荐函的不予受理。联合组建的实验室原则上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且要求提供实质性合作协议。

6.有关推荐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工作,推荐不超过3家(注:有关推荐部门为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须体现部门特色,并按优先度进行排序,于2024年9月17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实验室清单提交市科委。

三、申报方式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9月27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来源:上海科委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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