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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24年青浦区现代服务业 (休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19

为加快推进青浦休闲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青浦区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商规〔2024〕7号)的有关要求,即日起开始2024年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对旅游企业在发展房车旅游、水上旅游、会展旅游、低空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民宿旅游、康体养老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和旅游演艺、体育旅游、文化旅游、旅游综合体等旅游融合项目中涉及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经认定,按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 级景区(点)的,经审核挂牌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国家5A、4A、3A级景区(点)评定性复核保留相应等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经审核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经审核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0万元。

4.对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旅游协会等机构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品牌的,经审核挂牌后,按等级高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旅游协会等机构新评定为市级旅游品牌的,经审核挂牌后,按等级高低,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8万元、5万元。

5.对新评定为上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已评定的上海市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民宿通过复审保留相应等级的,且之前未享受过上述资金支持的,按照新评定扶持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6.对新评定为国家3A、2A、1A级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为上海最美厕所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2万元。

7.对开发和销售青浦旅游线路(产品)并取得较好市场效果的前10 家旅行社,按照接待区外、境外(含港澳台)人数、营业收入和逗留时间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且招徕区外、境外客源实现旅游收入高于其申请资金扶持额度,对综合评分85分(含85分)以上、70分至84分、60分至69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5万元、10万元、8万元。

8.对旅游饭店年接待区外、境外(含港澳台)住宿游客人数累计达到10万人次、6万人次、4万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资金扶持10万元、6万元、4万元。

9.对旅行社、旅游饭店招徕旅游类会务、品牌展会、产业论坛等活动,单次会议消费达30万元(含)以上的,按会议消费额的3%给予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

10.对开发具有青浦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在全国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纪念品)设计评比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10 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11.对于具有青浦本地特色的单类旅游商品(纪念品),已获得国家专利,并在青浦区3A级以上景区(点)、旅游饭店内和大中型商场内有固定销售点且年销售总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不得连续2年以上享受上述扶持。

12.对积极开发青浦名特优土特产品的旅游相关企业,其开发的产品经市级以上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评选为上海市名特优土特产品的,给予该企业资金扶持5万元;经区级旅游部门或旅游协会评选为青浦区名特优土特产品的,给予该企业资金扶持2万元;对同一产品在获得区级资金支持后又获评市级称号的,给予该企业差额资金扶持3万元。

13.对景区新建或改建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交通服务、游客安全保障、旅游便民惠民体系等旅游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竣工且投入使用的,经认定,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14.对连续3年以上组织举办或参与市级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类企业,按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连续举办3年以上的区级特色旅游节庆活动,根据其活动的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经认定,按活动总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项目申报单位按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青浦区2024年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青浦区现代服务业(文创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2)。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相应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5.如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或政策)支持,请提供相关说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旅游建设类(申报条件第1、13条)项目相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项目相关验收、审计报告等;其中,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申报如有建设用地需求或建筑面积调整的,须附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准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以及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改建装修的项目根据相应的建设程序,提供验证文件。

申报条件第1条中乡村民宿应为获评星级的乡村民宿(古镇民宿参照执行)。

经审核符合旅游建设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2)旅游品牌评定类(申报条件第2-6、10、12条)

旅游品牌评定类项目申报须提供相关验收、认定或授权的文件、纪要或结论材料,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

根据《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国家标准,旅游厕所按质量要求分为Ⅰ类、Ⅱ类。申报条件第6条,Ⅰ类旅游厕所参照3A旅游厕所、Ⅱ类旅游厕所参照2A旅游厕所标准执行。

(3)地接旅游类(申报条件第7条)

申报单位填写旅行社招徕区外旅游团队来青旅游明细表(详见附件3),并提交销售发票复印件、景区团体门票购买发票复印件、酒店宾馆住宿发票复印件、旅行社组接团任务书及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出具的旅游团队接待统计凭证复印件,且须与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经审核符合地接旅游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4)旅游住宿接待类(申报条件第8条)

旅游饭店年接待情况证明材料,须填写旅游饭店接待区外、境外(含港澳台)住宿游客明细表(详见附件4)。经审核符合旅游住宿接待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5)旅游会务活动类(申报条件第9条)

申报单位填写旅行社、旅游饭店招徕旅游类会务活动明细表(详见附件5),并提交旅游类会务活动接待协议书、会务活动发票、会务活动安排计划书等凭证复印件,且须与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经审核符合旅游会务活动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6)旅游商品销售类(申报条件第11条)

单类旅游商品产品介绍(包括产品实物图片);专利部门批复的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出货单等销售收入证明;固定销售地点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销售地点实地照片。

经审核符合旅游商品销售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7)旅游节庆活动类(申报条件第14条)

旅游节庆活动类项目申报须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节庆活动的批复文件;旅游节庆活动方案、图文视频、媒体报道、连续举办时间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等;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经审核符合旅游节庆活动类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文旅局组织第三方审计,需项目单位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资料清单另附。

五、申报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或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1)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2)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3)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4)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5)上级或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纸质申报。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文旅局资源管理科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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