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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92

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聚焦重点领域打造重大平台载体。围绕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领域,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建设一批有影响力、有显示度的产教载体平台。

(二)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临港新片区产业人才培养重心从供给侧向需求侧转变,培养主体从院校向校企双元转变,更大效能赋能区域产业发展。

(三)强化区域产教融合生态营造。滚动吸纳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推广奖励产教融合典型案例、持续支持高能级产教活动举办。

二、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2024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二)项目实际所在地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满足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

(三)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4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截止日前,申报单位需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选择“法人登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项目申报”,完成线上申报内容填写和申报材料上传。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线下书面材料须与线上提交内容完全一致,包含通过系统下载并A4纸打印的《申请表》(样式参考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如书面材料与线上填报存在差异,以书面材料为准。

书面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电话:18019167850)。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

(三)评审方式

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亦可通过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2

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关于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支持示范基地重要载体建设

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新建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改扩建项目(通过改扩建、局部装修改造、完善设施设备等方式提升存量产教融合场地空间与功能),予以不超过改扩建总投资2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2、支持示范基地创新产教合作模式

支持示范基地聚焦自身优势领域,联合相关主体在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项目合作。打造产教融合新模式,探索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对于创新性、影响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产教合作项目,予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3、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建设

围绕新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培养,推动引进一批高水平产教平台,开展实体化运作,支持平台联合科研机构与优质企业,面向临港新片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需要,共建产教融合育人平台和创新载体,视其规模和功能效应,给予综合性的专项支持。

4、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与金融支持

对于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重大平台载体项目建设,满足《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涉及产业、研发、教育用地且符合条件的,支持其提升土地容积率、增加地下用地空间;按照实际需要支持项目主体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贷款贴息政策。

5、支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育,对于通过项目制、学徒制、订单班等多种形式,参与工程硕博士、技术应用型本科、技能型中高职等人才培养过程的企业,根据当年协同育人数量、资源和经费投入规模等,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通过开展3个月及以上长周期实习实训引育青年人才,根据实习学生人数、企业投入和留企就业转化情况,每年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6、支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鼓励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开发、实践教学、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对接收高校、职校专业课教师参与每年至少累计1个月企业实践,或派出产业导师到院校兼职任教,以及参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的企业,视工作成效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7、支持产业人才技能提升

支持重点领域企业依托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教育科研机构等内外部培训资源,按照实际需要开展职工技术技能培训与评价,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培训规模、培训效果和培训投入情况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8、支持产教融合基地培育

建立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基地“培育池”,动态跟踪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培育与运行情况,每年评选一批年度优秀基地,予以25万元的奖励。

9、总结推广产教融合典型案例

对于在人才培养、资源对接、创新协同、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形成产教融合模式创新,取得突出特色成效或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典型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举办高能级产教活动

支持举办产教融合相关论坛、峰会、赛事等各类高能级活动,根据覆盖范围、影响力、规模能级、活动效果等,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

(一)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院校)/其他登记证书(民非)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支持示范基地重要载体建设

(1)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

(2)项目立项文件或投资决策文件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方案、建设周期等)

(4)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或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5)施工建设许可证或项目已启动建设的相关证明/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或项目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项目运行自评估报告

(6)其他需提供材料

2、支持示范基地创新产教合作模式

(1)科研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产教融合项目合作协议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合作内容及模式、已产出成果、项目总投资额测算等)

(3)项目成果影响力(如成果荣誉、奖项等)

(4)合作企业行业地位

(5)专项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或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6)其他需提供材料

3、支持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建设

4、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与金融支持

5、支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

(1)联合培养协议

(2)协同育人人才名单

(3)企业提供的有关人力资源(数量、职位)的相关佐证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等

(5)实习实训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6)来企进行实习实训的人员名单

(7)企业关于投入的人力资源(数量、职位)相关佐证材料

(8)留企就业人员名单

(9)劳动合同

(10)签订劳动合同以来的社保记录

(11)其他需提供材料

6、支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1)职校签订的“双师制”合作协议

(2)团队名单(包括科研攻关方向、职务等)

(3)证明校方老师参与企业实践时长,或派出产业导师到院校兼职任教时长相关佐证材料

(4)联合开发校内新课程介绍

(5)企业内部培训方案

(6)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挂牌

(7)建设相关材料

(8)校方老师参与企业实践,或企业派出产业导师到院校兼职任教期间的成果相关报告

(9)其他需提供材料

7、支持产业人才技能提升

(1)内外部培训资源的合作协议

(2)培训人员名单

(3)获证人员名单

(4)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等

(5)接受培训人员的劳动合同及上一年度社保记录

(6)其他需提供材料

8、支持产教融合基地培育

(1)基地年度总结报告,包括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及未来发展方案等

(2)其他需提供材料

9、总结推广产教融合典型案例

(1)案例介绍

(2)其他证明材料

10、支持举办高能级产教活动

(1)活动登记/备案证明

(2)参与人次规模证明

(3)整体活动方案

(4)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局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5)其他需提供材料

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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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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