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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虹口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77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高能级总部型企业在虹口集聚,推动区域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虹口区总部型企业认定及奖励的实施意见》(虹商务〔2024〕2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虹口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设立在虹口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申请认定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3.企业实际承担在一个国家及以上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中多项总部职能。

(二)区级外资研发中心。

申请认定区级外资研发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2.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万美元。

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企业须在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或者至申报之日起失信行为已修复。

三、申请材料

(一)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申请认定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应提交下列材料:

1.虹口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4.母公司资产证明相关材料;

5.所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区级外资研发中心。

申请认定区级外资研发中心,应提交下列材料:

1.虹口区级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材料;

4.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方式

上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电子和纸质版提交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五、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六、联系方式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外资促进管理科

来源:上海虹口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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