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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3

为加快推进人文松江建设,发挥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24年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2024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对松江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及各类文化相关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奖励、项目补贴、配套资助等三种支持方式。

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开发建设数字文创新领域的文创项目、文化服务平台搭建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非在建类项目扶持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鼓励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支持数字文创新领域的创新型、服务型、流量型文创项目。

(二)鼓励艺术品、音乐及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从事艺术品展示、交易、拍卖、定制以及数字艺术品创新等的艺术品经营机构交易。支持音乐领域平台交易。

(三)鼓励文化服务平台搭建,支持建设文化产业技术服务与展示、数字资源共享、产品信息发布等项目。

(四)鼓励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支持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楼宇、空间举办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对新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楼宇、空间满一年且租借的办公用房为自用的文化企业予以租金补贴。

(五)鼓励品牌书店发展,对入驻本区满一年,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实体书店租用或购置经营用房费用进行补贴;对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品牌实体书店予以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实体书店配套资助;支持实体书店举办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

(六)鼓励新闻出版、印刷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职能部门绿色印刷工艺评定且已用于经营性生产进行奖励;对数字化印刷技术、数字化出版物、原创出版物、印刷作品、印刷出版作品等获得国家级奖项或权威机构颁发的国际性奖项进行奖励。

(七)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对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剧目奖项进行奖励;对获得市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支持配套资助;支持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或在本区演艺场馆开展驻场演出。

(八)鼓励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主办或承办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论坛等活动;支持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论坛等活动。

(九)鼓励打造品牌企业,对获得“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国家级称号或“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上海十大文化品牌”等市级称号进行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资金,上缴财政。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验收,或近两年内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

五、申报流程

1、查看申报指南:进入“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点击“服务业企业”版块,下翻至页面最后“申报通知”点击“2024年度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下翻至页面最后“政策依据”,下拉至文末可下载全部附件。

2、在线填报: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服务业企业-2024年度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即申报”,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填报完成后可在“项目管理”页面填写并下载《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和《项目申请书》。

3、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开发区)等单位(申报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4、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申报期间需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室,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2日16时(双休日除外)。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具体请查看平台上的《申报指南》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复印件用A4纸,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200页)一式三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顺序装订。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提供的合同、发票需严格按照清单中所列顺序依次排放(不接受与清单中所列顺序无法一一对应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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