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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2024版)

发布时间:2024-11-0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32

为加快推动青浦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影视产业整体质量和能级水平,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青文旅规〔2024〕1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2022年7月—2023年12月在青浦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实体型企业或社会组织,从事影视拍摄、制作、发行、放映以及剧本创作和影视新业态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经济效益;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诉讼、仲裁,无被调查案件,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无违约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支持影视企业发展

1.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在青浦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2)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m2,出租部分按百分比核减;

(3)主营业务为影视产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含购置合同、购置发票、银行回单);

(5)房产证(房产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同);

(6)房屋实地照片(不少于3张);

(7)出租清单及面积(如有)。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在青浦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3年(含)以上;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200m2

(3)主营业务为影视产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含3年以上租赁合同、2023年度房租发票、银行回单;租赁合同应体现企业和房东间的完整租赁链,租赁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同,房租发票内容需核减物业费);

(5)房产证;

(6)房屋实地照片(不少于3张)。

3.开办费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实缴资本≥500万元;

(2)在青浦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3年(含)以上;

(3)开办费发生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

(4)2023年相关营业收入≥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含购租房合同、发票、银行回单以及开办费相关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开办费不含购租、土建、装修及纳入资产部分的费用,自领取营业执照起至开票日上月止);

(5)房产证;

(6)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进账单等企业实缴资本证明。

4.招商引资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招商主体为在青浦注册登记的企业、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

(2)所招企业须从事影视产业,2023年在青浦新设立(或迁入青浦);

(3)影视产业营收≥100万元的所招企业至少缴纳1人社保;影视产业营收<100万元的所招企业至少缴纳20人社保。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招商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商会、协会或社会服务组织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

(4)所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023年度开票清单;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缴纳社保证明;2023年度及申报截止日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招商主体与所招企业的招商服务协议。

5.新兴业态营收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2023年度影视相关经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影视相关经营业务发票;

(5)企业影视跨界融合发展企划书(含2023年度)。

6.新兴业态投入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2023年举办网络视听创新大赛、短视频大赛、微电影展等活动,评选适合互联网、手机等传播的影视佳作;

(2)2023年应用各类影视技术和作品成果IP开发游戏、音像、书籍、休闲旅游、演艺等衍生产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支出发票、银行回单);

(5)活动方案、备案、通知、参加名单、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规模和影响力证明材料;衍生产品的开发授权、简介、样品以及版权、专利、奖项等成果。

7.机构引进培育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落户青浦的国内外影视产业相关行业功能性办事机构;

(2)2023年期间在青浦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论坛及峰会等活动。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活动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功能性办事机构资质证明或上级批准文件;

(6)活动方案、备案、通知、参加名单、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规模和影响力证明材料。

(二)支持重大影视项目建设

8.载体平台建设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实缴资本≥500万元;

(2)2023年底前建成影视产权交易平台、影视数据中心、数字媒体特效研发中心、影视人才培训平台或影视服务机构、基于云计算架构的服务平台或关键性公共服务平台(非升级类项目);

(3)平台注册会员企业≥50家;

(4)项目总投入不含土建、办公场所购租和开办等费用。开发费用含设备及委外开发费用但不含研发工人工资。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平台建设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进账单等企业实缴资本证明;

(6)软著、专利等项目成果和软件平台第三方测试报告;

(7)平台注册会员企业清单。

9.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补贴、10.补强影视产业链短板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2023年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2)总投资额不含土建、办公场所购租和开办等费用。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建设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软著、专利等项目成果和软件平台第三方测试报告(如有)。

11.存量房产资源改建补贴【该补贴不作为房产合法依据】

●申报基本条件:

(1)利用旧厂房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影视拍摄基地和后期制作基地;

(2)2023年底前完成项目改建。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改建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街镇(区属公司)出具的存量房产资源证明、改建证明及用途证明。

(三)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创制

12.青浦取景拍摄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2023年度在院线正式公映、省级卫视以上频道或知名网络平台播出的电影、电视剧或纪录片;作品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片尾字幕列明青浦区取景地单位名称;

(3)在青浦取景≥3处或可辨识的青浦城市影像≥3分钟。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4)首映(首播)合同;

(5)第三方有效票房证明;

(6)含有完整影视作品及相关视频片段(可辨识青浦城市影像、片尾青浦取景地名单)的U盘。

13.版权引入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文学作品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获得茅盾文学奖、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等国内重大奖项;

(2)文学作品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

(3)版权购买方买断版权而非仅授权使用;

(4)版权交易在2023年期间,申报资金时持续持有;

(5)版权交易费≥160万。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版权交易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获奖证书、领奖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获奖证明材料;

(6)官方出具的版权证明。

14.优秀剧本自主创作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自主创作以青浦为主基调、反映青浦主题、宣传提升青浦城市形象、对发展青浦影视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剧本(小说);

(2)根据剧本(小说)制作(改编)的影视作品已于2023年在主流媒体首映(首播);

(3)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申报材料:

(1)申请表;【编剧(作者)个人工作室或所属公司】

(2)基础材料;

(3)作品内容梗概和完整剧本;

(4)官方出具的版权证明;

(5)剧本备案回执单、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首映(首播)合同;

(7)含有完整剧本和影视作品的U盘。

15.优秀电影制作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2023年获得《电影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3)第一出品方为青浦影视企业且投资≥160万。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投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电影剧本备案回执单》《电影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

16.优秀电视节目投资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电视专题片等电视节目获得发行许可证;

(3)电视节目2023年首播;

(4)主要出品方(排名前三)为青浦影视企业;

(5)合作投资合同应包含投资比例和投资额,投资额以本出品方实际出资为准。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作投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制作备案公示表、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

(6)电视台(主要视频网站)首播证明;

(7)含有完整电视节目作品的U盘。

17.优秀电视剧首播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2)2023年在央视或主要省级卫视(江浙沪湘京)首播;

(3)发行方为青浦影视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首播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发行许可证;

(6)含有完整电视节目作品的U盘。

18.优秀作品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节目;

(2)内容积极健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较高;

(3)2023年在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

(4)发行方为青浦影视企业,分账金额≥200万元(不同平台作品可累加)。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主要视频网站播放分账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主要视频网站播放证明(链接及截图);

(7)含有完整作品的U盘。

19.影视作品重大奖项奖励、20.重大奖项第一出品方奖励、21.个人或创作团队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已取得公映(发行)许可证;

(2)2023年期间获奖(含提名奖)。奥斯卡金像奖,威尼斯、柏林、戛纳主竞赛单元奖,“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

(3)主要出品方(排名前三)、个人工作室或创作团队所属企业为青浦影视企业;

(4)在上海备案、立项的需注明第一出品方。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包含投资比例和投资额的合作投资合同;

(4)制作备案公示表、制作许可证、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5)获奖证书、领奖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获奖证明;

(6)个人(团队)与所属工作室(企业)隶属关系证明(劳动合同、薪资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

(7)含有完整影视作品的U盘。

22.上级专项资金配套

●申报基本条件(二选一):

(1)2023年获得国家、上海市影视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2)2023年获得国家、上海文化发展基金扶持。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获得扶持证明、发票、银行回单)。

(四)支持影视后期制作、宣推及知识产权应用

23.主要出品方后期制作费用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2023年首映(首播);

(2)主要出品方(排名前三)为青浦影视企业;

(3)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后期制作项目在青浦制作;

(4)后期制作费≥500万元,以本出品方实际投资比例确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包含投资比例和投资额的合作投资合同,备注作品名称及制作类别等的后期制作合同和发票,银行回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后期制作公司的营业执照。

24.后期制作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2023年首映(首播);

(2)青浦区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支持的企业,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

(3)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费年度营收≥500万。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备注作品名称及制作类别等的后期制作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25.制作类重大奖项后期制作参与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2023年期间获得国际、国内制作类重大奖项;

(2)青浦区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支持的企业,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

(3)参与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费≥200万。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标明工作量参与比例和后期制作费的后期制作合同、备注作品名称及制作类别的发票、银行回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获奖证书、领奖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影视制作类获奖证明;

(7)含有完整影视作品的U盘。

26.全国性首映首发活动补贴

●申报基本条件:

(1)优秀影视作品;

(2)发行方为青浦影视企业;

(3)2023年期间在青浦举办全国性首映礼。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首映活动系列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

(6)全国首映活动宣传报道。

27.市级以上展会、宣传、赛事活动宣传扶持(主办/承办)

●申报基本条件:

(1)2023年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

(2)受区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委托;

(3)有利于宣传推介青浦影视产业;

(4)未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

(5)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展览规模≥50000m2;展位≥1000个;宣传会单日参与人数≥500人;省市级及以上赛事。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实际投入发票、银行回单);

(5)区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的委托证明;

(6)方案、备案、通知、参加名单、媒体报道、照片视频等举办证明材料。

28.市级以上展会、宣传、赛事活动宣传扶持(参与)

●申报基本条件:

(1)2023年参与上海市级及以上影视行业相关展会、宣传、赛事活动;

(2)受区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邀请;

(3)有利于宣传推介青浦影视产业;

(4)未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区级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的邀请函或参展企业名录;

(6)展台照片、活动照片、媒体报道等参与证明材料。

29.衍生品开发销售奖励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2023年度热映热播;

(2)第一出品方为上海影视企业,影视作品在上海备案、立项;

(3)衍生产品市场化开发主体为青浦影视企业;

(4)2023年衍生品销售额(业务收入)≥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5)衍生产品的开发授权、简介、样品以及版权、专利、奖项等成果;

(6)2023年度各平台上映(播出)证明。

(五)鼓励影视企业融资

30.政策性融资平台贷款贴息

●申报基本条件:

(1)影视作品已在国内公映或电视台播出;

(2)贷款影视企业为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

(3)向本区政策性融资平台(北京银行青浦分行)贷款;

(4)贷款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

(5)融资时间不早于2022年7月和备案立项时间,不晚于首映(首播)时间。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基础材料;

(3)记账凭证清单;

(4)记账凭证(注明用途为影视作品拍摄、制作或发行的贷款合同,贷款使用情况,发票、银行回单、贷款利息结算清单);

(5)公映(发行、上线备案)许可证明,播映合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下载《青浦区影视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2.所在街镇(区属公司)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

四、注意事项

1.政策适用

(1)同一影视作品的同一扶持条款涉及多家企业的,仅限一家企业申报;

(2)除购(租)房补贴和开办费外,本年度内同一企业适用本政策多项扶持条款的,仅能以从优不重复原则申报其中一项;

(3)适用上海市或本区文创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影视产业扶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内部佐证材料均为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概不退还;

(2)统计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实际金额以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审计结果为准。

3.不予扶持类别

(1)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

(2)近两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处理的;

(3)近两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

(4)使用财政资金存在违约行为的;

(5)上级或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申报指南》由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来源:上海青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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