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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7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初审通过后,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2份(无需其他佐证材料),左侧用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说明处盖公章,真实性说明处法人签字)齐全,并报送至注册地主管单位(详见附件)。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一)新申报。按照“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

(二)复核。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一季度、二季度、四季度前完成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复核企业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15日、6月15日、11月15日前向区经委推荐。

来源:上海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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