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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11

为切实减轻企业上市成本压力,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根据《虹口区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8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本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税务登记关系在本区;

2.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或N板)挂牌;或拟IPO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制、通过上市辅导验收、完成上市推荐或成功上市。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对应标准进行扶持:

(一)完成改制的拟IPO企业。

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经上市辅导、通过上海证监局验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中国证监会受理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后的企业,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上市后的企业,给予企业奖励100万元,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70万元。

(二)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

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成功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交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股份改制专项扶持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

2.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改制服务合同和对应费用发票。

(二)申请通过上市辅导验收专项扶持的企业,需提交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验收合同和对应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三)申请上市推荐专项扶持的企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申请上市奖励专项扶持的企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

(五)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专项扶持的企业,除股改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

2.企业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六)申请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专项扶持的企业,除股改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相关文件;

2.挂牌、交易费用的发票。

除上述申请材料外,申请扶持资金的主体应向区金融工作

局(区上市办)提交其他需要的相关申请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司骑缝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

申请材料请送至区金融工作局(区上市办)(飞虹路518号3号楼211室)。 

                                                 2020年3月13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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