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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类】松江区2025年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29

根据《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市监规〔2024〕1号)和《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申报指南》(松市监〔2024〕58号),区市场监管局于4月1日启动标准创新相关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松江区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不包含由各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标准创新型企业(不属于20万及以下且为资质类奖励)

对新获得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3.上海标准(不属于20万及以下且为资质类奖励)

对被确定为“上海标准”的标准项目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4.标准制修订(不属于20万及以下且为资质类奖励;除国际标准外,申报的标准实施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有多个标准制修订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根据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的资助;

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2万元的资助;

对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的、被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采信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

5.标准化示范试点(不属于20万及以下且为资质类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6.标准化技术组织

对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资助;(不属于20万及以下且为资质类奖励)

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不属于20万及以下且为资质类奖励)

对新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对于新承担上海市新型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给予1:1最高10万元的配套资助。

7.国家标准验证点

对于新承担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单位,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给予1:1最高20万元的配套资助。

特别说明: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松府规〔2024〕2 号),除不高于20万元(含)的资质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同一家企业一年内最多享受两项扶持,请企业结合实际做好申报统筹规划。

三、申报时间要求

1.在线申报(2025年4月21日前)

申请人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在“政策专栏-科技政策”中找到“【标准创新类】2025年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点击“立即申报”,提交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登陆后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需由街、镇、开发区审核通过后才能提交项目。

2.科室初审(2025年5月9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网上受理初审。

3.街镇审核(2025年5月19日前)

所属镇、街道和经开区将在平台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请申请人自行联系所属街镇(经开区)经济管理部门,领取书面《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4.报送纸质材料(2025年5月26日前)

申请人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松江区文诚路69号415室)。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松江区加强质量支撑、标准引领和知识产权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平台中生成);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 初审意见表》(仅需书面,联系街镇、经开区领取);

(三)《松江区产业政策补贴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法人证明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如有);

(六)2024年度完税证明;

(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生成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不早于申报前1个月);

(八)具体支持事项所需的个性申报材料:

1.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上海标准”提交相关证书或发文。

2. 高级、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提交相关认定证明。

3. 标准制修订

(1)标准文本或复印件;

(2)标准编制说明;

(3)标准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

(4)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

(5)国际标准另需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 标准化示范(试点)

(1)示范(试点)项目的验收评估报告或者验收证书复印件;

(2)示范(试点)项目经费决算清单。

5. 标准化技术组织或国家标准验证点提交相关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来源:上海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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