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民用航空产业集聚发展,根据《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从事民用航空及相关领域的上下游企业。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对2018年起在本区依法设立且运营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开办扶持。
对2015年及以后入驻的企业,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30%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按购建办公用房总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企业持商照飞行员数量,按每名飞行员每年2万元标准计算,每年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飞行员应在申报企业缴纳个税满一年。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公司简介、重要产品介绍及重点发展计划;
3. 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各项目类别需对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开办资助项目:由银行出具的实收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及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租金、购建房资助项目:租金发票汇总表(附件2);房产证复印件;申请租金补贴的提供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支出发票复印件;申请建房补贴的提供有相应资质第三方出具的竣工决算报告。
3. 规模化发展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 基地创建项目:基地情况简介及重点发展规划、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5. 持商照飞行员扶持项目:持商照飞行员名单(附件3)、飞行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商照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 .gov.cn)及两化融合自评估服务系统上(http://shpg.cspiii .com)进行网上填报。完成网上填报后,向所在街镇或区属公司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二)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各街镇和区属公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及网络批转。
(三)联合审核:经各街镇、区属公司初审通过后,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委,由区经委联合区发改委、科委、财政局等部门及民用航空领域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经委在区经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五)区级审核:通过联合评审及公示的项目,由区经委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
(六)资金拨付:经区产推办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受理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即日起至7月5日
联系人: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产业发展科 王雁琦/施韪
联系电话:59732890-10312,59731337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2室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6月6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的无偿资助项目。专业申报,重点公关,100%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