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本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创新产品高端突破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专项的首台突破项目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可配套300万元。对被认定为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给予市级扶持资金的30%配套。
(二)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对新纳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或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单位,分别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对新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申报材料)
1.金山区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国家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文件或认定文件。
第四条(申报流程)
1.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工业区)。
3.各镇(工业区)核定申报材料,同意申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4.区经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第五条(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审查等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项目申报单位在过去一年里有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六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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