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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给予企业品牌建设、标准建设区级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2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40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建设打响“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快推动企业品牌建设、标准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本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的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

      第二条(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品牌称号企业或产品,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新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上海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由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品牌称号企业或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支持企业标准建设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作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在标准前言中的起草单位排名为前三位,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主导起草标准制修订。多个单位同时承担同一项标准制(修)订的,原则上只对本区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奖励。

      第三条(申报材料)

      (一)金山区企业品牌及标准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中国驰名商标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关文件及商标证书。

      2.中国质量奖、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提供质量奖证书。

      3.上海品牌提供上海品牌认证证书。

      4.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提供由国家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5.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供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内)、正式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另需提供中文译文)。

      第四条(申报流程)

      1.区经委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属镇(工业区)。

      3.各镇(工业区)核定申报材料,同意申报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4.区经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区经委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第五条(信用管理)

      在项目申报、审查等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项目申报单位在过去一年里有各类严重失信及违法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度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

      第六条(应用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15618903837

联系QQ号:3100038025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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