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促进商业发展若干政策》,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1. 支持社区农贸市场、基本商业配套建设,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提升居民生活便利度;
2. 支持引入各能级、高品质品牌商业,助力临港新片区商业能级提升。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项目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 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的市场主体、招商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活动;
3. 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 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9日。
(一)支持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
(1)对于原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建设
(3)对居住或工作人群不足的商业街、社区、园区,引入必备业态商户(必备业态商户包括:菜市场、便利店、早餐、社区餐饮、社区超市、美容美发、维修、洗染、药店、末端配送、快递服务点等生活服务类商业)的招商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3元/平米/天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米/户。补贴资金自居住或工作人群满足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要求即止。
(4)对于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转型升级、改善运营情况、提升商业能级的运营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
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运营奖励。
(5)对于社区、园区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6)对于社区、园区商业中心的新建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
(7)对于区域级商业中心的升级改造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8)对于新建区域级商业中心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支持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9)对于米其林餐厅、大众点评黑珍珠榜单内餐厅及其他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10)对于亚洲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国内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1)对于新零售品牌线下首店、市内免税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2)对于中华老字号、全国连锁品牌首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3)对于与文创、体育、旅游等相关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临港新片区,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14)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商业运营机构、知名品牌商等开展的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大型商业活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5)支持商业发展论坛、讲座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
术类活动,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6)支持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业协会、平台机构、行业组织入驻临港新片区办公楼宇,同时签订不低于5年租赁协议的,根据其行业影响力、实际贡献度等综合因素,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营商环境优化
(17)对重点区域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高端商业品牌引入等新建、改造项目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会商,开启“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加快开业进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商圈发展需要制定户外广告设置分区规划,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并有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零售企业,适度放宽“外摆位”、“跨门经营”。
(七)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18)具备国内外影响力、符合临港新片区商业发展的国内外商业品牌入驻临港的,优先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落户临港新片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入学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支持
(19)临港新片区其他重大商贸项目、机构、活动,可采取一事一议,经认定和批准后根据投资规模给予相关市场主体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1. 2021年上半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商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行业许可证;
3. 2020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税控财务报表(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单位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一)支持民生保障类商业建设
1. 产权证明复印件;
2. 施工建设许可证;
3. 开业时间证明(视频、照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 整体改造/建设方案;
5. 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6. 商户租赁证明材料(签约合同、商户统计表);
7. 其他需提供材料。
(二)支持商业街、社区、园区商业配套建设
1. 申请租金补贴的招商主体,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申请补贴周期内的房屋租金支付凭证;
2. 申请运营奖励的运营主体,需提交运营合同;
3. 涉及改造、运营、建设的项目主体,需提供整体改造/运营/建设方案;
4. 涉及改造、建设的项目,需提供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5. 商户租赁情况证明材料;
6. 开业时间证明材料(视频、照片)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7. 其他需提供材料。
(三)支持区域级商业中心建设
1. 产权证明复印件;
2. 整体改造/建设方案;
3. 开业时间证明材料(视频、照片)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 商户租赁情况证明材料;
5. 由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6. 其他需提供材料。
(四)支持高品质、新业态商户入驻
1.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不少于5年);
2. 相关榜单认证或品牌直营、品牌旗舰、中华老字号、新零售品牌线下店等相关证明材料;(品牌旗舰、品牌直营等需提供至少全国10家门店地址及照片、门店联系人信息;全国连锁品牌需提供至少全国5家门店地址及照片、门店联系人信息;中华老字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认定并授予相应的证书的企业);
3. 入驻临港的首店认证材料;
4. 由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
位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5. 使用面积或套内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产证等);
6. 坪效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需提供材料;
(五)支持商业环境建设
1. 相关批文及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预算、出席嘉宾);
2. 商业活动举办证明相关材料(照片、视频);
3. 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
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4. 行业领域排名等证明材料;
5. 其他需提供材料。
申请租金补贴的还需提供:
1.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不少于5年);
2. 申请补贴期内营业收入证明材料(税务机关认定的正规发票或其他规范财务票据);
3. 申请补贴期内房屋租金支付凭证;
4. 其他需提供材料。
(六)支持营商环境优化
1. 重点项目认证文件材料;
2. 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方案;
3. 需协助事项清单;
4. 其他需提供材料。
(七)鼓励商业高端人才落户
1. 符合条件者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应的申报指南要求申报;
2. 其他需提供材料。
(八)其他重点项目及大型活动支持
一事一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材料:
1. 产权证明;
2. 整体建设/改造/运营/活动方案;专业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造价咨询单位
3. 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及相关票据、支付凭证;
4. 其他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时间
一年可申报两次,本次申报周期为2021年6月10日—2021年6月25日。
(二)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应A4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申港大道200号综合楼三楼317室。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拷贝到U盘),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表》word版和PDF盖章版,以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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