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指南 > 宝山区2022年度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通知

宝山区2022年度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1,039

为大力推进宝山打造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战略,加快建设环上大科技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集聚,依据《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试行)》(宝科规〔2021〕1号),现开展2022年度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设立创投基金、布局建设研发机构、集聚创新企业等13条事项(详见申报指南表)。

二、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采取事前或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以及由宝山区委区政府明确享受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的其他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载体内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线上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6日

五、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系统填报、线下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宝你惠”,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初审通过后,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所在大学科技园公章的《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环境科。

六、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个申报单位申请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需经申报单位所在大学科技园预审通过并盖章。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同一申报事项已享受过政策支持的;

(2)申请主体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一年内违反市场监管、税务、土地、环保、劳动、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3)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

环上大科技园专项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编号支持事项支持标准和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项目转移转化 VII-8-1支持企业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评审类)经认定,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3.重大项目经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支持金额;4.评审通过后拨付补贴的40%,验收后拨付补贴的30%,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拨付剩余30%。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申报主体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分别应为500万、100万以上;3.项目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4.项目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具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场地、设施设备、资金配套及产业化生产能力,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显著;5.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承载能力较强、已取得权威行业认证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6.项目实现产业化时间在2020年11月30日以后。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研报告;3.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经费往来支付凭证复印件;4.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5.项目自筹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6.实缴资本验资报告或相关证明;7.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项目转移转化VII-8-2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评审类)对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事后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技术交易发生在2020年11月30日以后;3.协同创新合作方向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4.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1.项目申请书;2.企业与高校院所的合同、协议、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经费往来支付凭证复印件;3.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
创投基金设立 VII-8-3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认定类)1.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指在2021年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且成立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均须注册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6.申报主体需承诺将所获奖励2倍投资至环上大科技园内无关联关系的科技型企业。1.项目申请书;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间的委托协议复印件;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复印件;4.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5.基金托管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资项目明细表(含被投项目证明,可采用投资协议或被投企业出具的股权变更协议或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证明);7.企业实缴注册资金证明、合伙人出资证明、募集资金证明复印件。
创投基金设立 VII-8-4创业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认定类)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按新增实收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按新增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企业;2.申报主体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增资扩股事件发生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均须注册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5.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新增实收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6.申报主体需承诺将所获奖励2倍投资至环上大科技园内无关联关系的科技型企业。1.项目申请书;2.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与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间的委托协议复印件;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复印件;4.基金托管账户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5.基金托管证明材料复印件;6.投资项目明细表(含被投项目证明,可采用投资协议或被投企业出具的股权变更协议或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证明);7.企业股东会同意增资证明材料复印件;8.企业原章程、变更后章程复印件。
研发机构建设 VII-8-5支持重点企业和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评审类)1.按照项目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2.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3.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方式,立项、评审通过后拨付30%,验收后拨付20%,被认定为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拨付剩余50%。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申请立项的项目主要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项目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产业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且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5.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研报告;3.项目核准、备案材料;4.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研发机构的通知或文件复印件(如有请提供);5.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投入情况说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所获荣誉证书、标准制定证明材料复印件;6.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7.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贷款凭证等)。
研发机构建设 VII-8-6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评审类)对经认定的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给予项目投入不高于50%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3.采取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方式,评审通过后拨付60%,验收后拨付剩余40%。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3.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500平米以上;4.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1.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研报告;3.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4.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贷款凭证等)。
研发机构建设 VII-8-7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布局建设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认定类)对经认定的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对已获区级功能型平台支持,后被认定为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补足差额部分。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认定;3.研究内容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1.项目申请书;2.省部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通知或文件复印件;3.项目可研报告;4.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5.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6.支持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
转移转化服务VII-8-8技术转移转化服务(认定类)每份合同按照实际收取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合同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本市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在宝山设立分支机构且为宝山企业提供服务的优先);2.项目应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组织实施,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经认定登记;3.申报主体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向高校院所、企业提供的技术转移服务。1.项目申请书;2.机构、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等合同复印件;3.服务机构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服务费用收缴凭证(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4.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创新投入VII-8-9技术创新投入(评审类)对企业迁入(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研发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给予不高于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重点企业;2.项目符合环上大科技园定位的新材料、生物医药、机器人及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导向;3.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师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后设立或迁入。1.项目申请书;2.企业迁入(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3.相应的专利、论文、标准等相关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创新企业集聚VII-8-10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评审类)1.按企业实际给付的年租金金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补贴金额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60%,次年拨付40%。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注册或迁入;2.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优先支持高校师生创业项目;4.同一时期、同一房产不得重复享受补贴。1.项目申请书;2.租赁合同复印件;3.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5.企业实缴注册资金证明及半年内经营流水。
创新企业集聚VII-8-11工业厂房租金补贴(评审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金额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60%,次年拨付40%。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且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之后注册或迁入;2.符合环上大科技园重点支持的新材料、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优先支持高校师生创业项目;4.同一时期、同一厂房不得重复享受补贴。1.项目申请书;2.租赁合同复印件;3.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4.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5.企业实缴注册资金证明及半年内经营流水。
创新创业载体建设VII-8-12鼓励高校在环上大科技园范围内建设或共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评审类)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运营主体给予运营费用补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运营主体给予奖励。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环上大科技园内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运营方;2.载体于2020年11月30日后设立。1.项目申请书;2.支持载体建设的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3.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载体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4.科技主管部门考核评估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5.运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转移转化活动VII-8-13举办重大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认定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事后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环上大科技园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2020年11月30日之后在宝山区举办的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3.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引进一定数量的企业或促成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转化。1.项目申请书;2.区委、区政府同意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3.举办活动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原件;4.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成效等)。

来源:上海宝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包括上海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委和各区部门政策资金项目。专业规划,重点申报,确保立项。

园区招商:上海市级园区,科创企业迁入即奖励,落实软件企业退税,签订高额返税,安排人才落户,土地厂房免租。鼓励大学生创业,0元注册,免费提供注册地址,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

Copyright © 2002-2030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版权所有
电话:15618903837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1栋1108室 备案号:沪ICP备1900249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