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根据《黄浦区推进品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支持相关项目:
(一)建设品牌高地
结合黄浦区域产业发展特点,支持企业获得“上海品牌”认证和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并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在国外开展商标注册,产业园区创建“知名品牌示范区”,以及旅游区和旅游品牌创A提升的,均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补贴。
(二)大力发展品牌经济
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以及品牌连锁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给予相应的成本补贴。同时,积极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对于老字号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改造升级,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推动品牌在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等方面创新,企业提高品牌建设能力、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优化品牌发展环境
对企业依法进行商标维权并胜诉的,对其合理支出费用等进行一定比例资助;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团体开展品牌孵化,引进落地各类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注册指导、纠纷调解、宣传培训、维权服务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视不同情况,给予单个项目相应补贴。
(四)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
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国家、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品牌培育、品牌教育、品牌宣传推广及展示展览、博览会等各项活动。
二、申报条件
①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②获得相关认证、注册核准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③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申报本指南的品牌企业,应拥有有效注册商标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财务状况良好;申报拓展市场项目的,需连续两年平均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资金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3月17日,对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
(1)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2)申请旅游景点、旅行社A级评定的,下载并填写《黄浦区旅游景点、旅行社通过A级评定和A级复核申请表》;
(3)申请知识产权类项目的,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黄浦区品牌专项资金(海外注册、商标维权)项目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4)除上述(2)、(3)以外,申请其他项目的,下载并填写《2023年度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同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存储在U盘内。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U盘)按要求准备齐全后,于2023年3月17日17时前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申报知识产权类(海外注册、品牌维权等)的单位,材料递交至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河南南路800号);申报创建旅游示范区、旅游品牌创A提升类的单位,材料递交至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重庆南路100号409室);申报品牌网点拓展、专业展会、老字号企业创新提升类的单位,材料递交至黄浦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创品牌部(地址:黄浦区广东路357号西9楼)。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一)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2022年度获得品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若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已得到市政府奖励的,则提供市奖励扶持资金入帐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2022年度企业合规证明(加盖公章)。
7、2022年度企业各种税项完税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二)、(三)、(四)类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在申请书封面和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项目申请报告:可根据项目情况形成约500—1500字的报告(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时间、项目投入、效益评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网点拓展类项目提供新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022年度企业合规证明(加盖公章)。
9、2022年度企业各种税项完税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022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存储在U盘内。纸质版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申请单位意见栏)、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并添加目录明细,于左侧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及U盘均不退还。
六、项目要求
1、本专项资金是由黄浦区财政安排的政策性资金,符合要求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
2、为鼓励更多企业发展品牌连锁经济,网点拓展类项目每家企业申报不得超过5项,海内外参展类项目每家企业不得超过2项。
3、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已通过其他政策获得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同一项下,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对于经查实存在重复申报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申报单位信用档案。
4、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联合区有关部门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项目。通过评审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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