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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度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8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415

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和《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上半年度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获得授权且权利维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缴纳官费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17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

(2)国防专利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内或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官费证明材料(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等)、费用明细表;

(4)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通过PCT途径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2.扶持标准

(1)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其中,美国每项最高资助9000元,欧洲专利局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日韩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

(2)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欧洲专利局申请且授权的视作1件专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相对应的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官费证明材料及费用明细表;

(4)当相关国外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授权文件上所载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须根据审核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5)所有外文申报资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6)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不得早于2021年10月1日。

2.申请人以官方证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人为准。

3.对于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不予资助,官费证明材料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申请人一致。

4.授权证书上地址须为闵行区范围内。

5.市、区两级专利资助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今后各级各类资助。

6.申报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点击“科创政策申报”—“支持发展科技专业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按系统提示申报。

四、其他说明

1.全程通过网上申报,不再递交纸质材料。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2月17日—4月4日集中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来源:上海闵行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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