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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0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5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融合、高质量发展,提振文旅行业信心、促进文旅消费、进一步打响“海派之源”文化品牌,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徐汇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徐汇区关于支持元宇宙发展的若干意见》《徐汇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等相关条款,现制定《2023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聚焦游戏和电竞、数字广告、设计和会展、影视传媒、演艺、艺术品、旅游等重点行业,按建设进度分为在建类与完成类:在建类项目建设起始期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并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完成类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完成,已取得较好成果。支持范围如下:

1、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兼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良好发展前景的产业创新、产业融合和产业服务平台项目。包括:

(1)产业创新提升:支持文创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在元宇宙、数字藏品、AIGC、数字广告等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应用、赋能,拓展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

(2)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通过IP运营、设计服务、资源转化、品牌营销等促进文化创意与旅游、体育、商业等领域跨界融合发展;

(3)产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展成果展示与交流合作、人才队伍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文化进出口贸易等,为文创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项目。

2、支持促进文旅消费。支持区域内各功能区、商圈、商场、商户、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2023年度“汇文艺 惠生活”文旅消费活动。包括:

(1)文旅消费惠民:支持企业与商户面向消费者发放折扣券、抵用券,开展团购、满减等促销活动;

(2)消费宣传推广:支持企业与商户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类宣传推广和营销活动;

(3)文旅融合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将区域内丰富的文化资源融合转化为旅游目的地,开发有效带动本地消费的文旅线路产品、文旅融合项目。

3、支持“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海派之源”文化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品牌内涵,创作和运营具有影响力的优质市场化项目。包括:

(1)文旅载体建设:支持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新建或改建完成的文博场馆、演艺空间、实体书店、电竞场馆、特色宾馆酒店、多元文创空间等优质文旅新载体、新空间;

(2)品牌活动举办:支持举办具有较大规模,具备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动;

(3)精品内容创作: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影视作品、演艺剧目、游戏动漫等精品力作。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打响“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项目品质、投入成本、未来发展等方面综合考量评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本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是注册地、税收地均登记在本区的法人单位,受到各级政府财政保障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不包括在内;

3、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项目执行能力和资质,项目立项或实施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取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二)限制条件

1、申报单位有所承担的区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不予支持;

2、同一项目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财政资金保障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单位曾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已获得其他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等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予支持;

4、申报单位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报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4、申报单位2022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通过“上海市网上电子报税企业端软件”,即eTax@SH)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报表,以及2022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22年1月1日后注册的)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5、成果类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及反映项目成本支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附件的专项审计报告,在建类项目需提交项目资金预算表;

6、反映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相关资质(申报主体相关许可证、资格证、活动备案、演出审批等)、专业品质、服务效能、知识产权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7、其他反映项目品质、效益、对“海派之源”品牌贡献度的材料。

(二)补充材料

1、申报文旅消费惠民或宣传项目的,还应提交活动优惠方案或宣传推广活动方案等材料;

2、申报文旅融合产品开发项目的,还应提交产品介绍,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处位于徐汇区域内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商业体或酒店宾馆;

3、申报载体建设类项目的,还应提交载体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空间平面图、空间设计图或照片、业态介绍、举办活动情况、客流量、营业收入情况、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改造提升的空间须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或介绍;

4、申报品牌活动项目的,还应提供活动方案、现场照片、相关宣传报道等材料;

5、申报精品力作项目的,还应提供与原创作品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材料,证明申报主体为原创作品第一权利人的版权相关材料,证明作品市场价值的票房、销售量、点击量、播放量、宣传报道等相关材料,作品所获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获奖的相关材料,其中影视作品、网络视听须提供申报作品通过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网络游戏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文号。

以上材料除《2023年度徐汇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为原件外,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受理

1、申报时须线上填写并上传电子版材料一份,线下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电子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21日起至4月21日(4月21日24:00线上申报截止)。

(2)申报方式: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政务服务”页面,选择“徐汇区”,点击部门“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事项“区级文创项目申报”,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请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并妥善保存)。

(3)材料要求:电子版材料须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全部附件。

3、书面材料受理:

(1)受理时间:2023年4月24日-26日9:00–16:30

(2)受理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法人事项综合受理大厅A01-A18号窗口

(3)材料要求:书面材料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本指南第四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的顺序,于左侧胶装成册。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4、项目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不予退还。

来源:上海徐汇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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