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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建站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84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市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海市科协《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科协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实施意见》,以“科创中国·上海行动”为指引,团结引领以院士专家为代表的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帮助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023年度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的建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中心)按照申请建站主体和引进院士专家类型不同,分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四种类型。其中,引进院士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服务中心;引进首席专家团队的单位,申报建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中心。

1.基本范围

工作站申报主体:围绕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需求,引进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具体项目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服务中心申报主体:以服务区域或产业链共性技术需求为目的,引进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开展合作的园区(包括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行业协会(联合会)、平台型企业或组织、大型集团公司等。

2.优先方向

(1)与上海科创中心“3+8+X”体系和未来产业领域相关联,在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对产业链上中下游具有核心凝聚力的“链主”企业,以及主导产业强、产业协作网络畅通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

(2)符合上海产业规划导向,具备较强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科技创新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有效带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民营企业。

(3)与市级学会开展合作,打造新型协同创新联合体,柔性引进高端智力资源,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上海市注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较强科研能力,配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占单位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且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申报单位年度科研投入应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其它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科研合作意向,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4)能够提供满足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进站工作的保障条件,每年为工作站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不包括科研投入),为工作站运行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研发场所,配套科研团队及运行管理人员,制订完备的工作站管理与运行制度。

(5)建有企业科协组织的单位,为“科创板”上市企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有省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的单位,以及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单位,优先批准设立工作站。

2.申报院士服务中心、专家服务中心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包括开发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管理运营单位、行业协会(联合会)、平台型企业或组织、大型集团公司等。

(2)具有较高的行业集聚度、辐射度和较强科技服务能力,配备科技服务团队及运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每年可为服务中心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运行管理经费支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制订服务中心管理与运行制度,为引进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做好服务保障。

(3)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服务方向和技术创新服务需求,与院士专家团队达成明确的合作意向,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4)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以及建有园区科协组织的单位,优先批准设立服务中心。

三、引进院士或首席专家团队条件

1.申报单位以实质性项目合作为基础引进的外部院士或首席专家,应由院士或首席专家组建团队与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其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2名。

2.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首席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或人才工程的专家;

(2)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或省级科研院所、高校中的正高级职称专家;

(4)其他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被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认可的专家。

四、申报程序

1.企事业单位申报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区科协初审并推荐申报,联系方式请见附件。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初审并推荐申报;市属国资企业可通过市国资委初审并推荐申报。

(2)申报单位登录上海科协·网上家园,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

(3)系统提示初审通过后,请申报单位双面打印在线生成具有水印的申请表,并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院士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后,一式贰份报送至相应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初审

区科协等管理部门负责线上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同意推荐后,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秘书处。

3.秘书处复审

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并定期召开评审答辩会议。答辩通过的,经指导办公室批准后,统一公示并发放牌证。

4.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网上系统申报分为三批次,请申报单位和区科协等管理部门做好工作安排:

第一次申报: 4月15日-30日

第二次申报: 7月15日-31日

第三次申报: 9月15日-30日

来源:上海科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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