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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 |栏目:通知指南 |浏览次数:33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普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在线填报全年开放,2023年度第二批次截取时间为6月30日,复核企业不参加本批次申报。

(二)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7月5日之前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以及盖章扫描版请发至邮箱13917119887@163.com。申请表纸质材料两份,快递报送,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四)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五)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来源::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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