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上海市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根据《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9 号)的要求,2023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具体范围参见《2023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项目尚未完成验收评估的,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报。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一网通办”总门户,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选择“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相关项目,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0:00-7月31日16:00,过时不予受理。(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三)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三)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出具委托函);
(四)项目建设方案;
(五)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书;
(六)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
(七)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供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八)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证书;
(九)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可以为股东承诺函、合同协议、银行资金证明等);
(十)如有合作单位,提供合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函;
(十一)区级预算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时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十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应符合以下规则:
(一)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
(二)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根据评估结果,单个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对于需要支持的具有显著引领效应的项目,经市经济信息化委严格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经批准的方案执行。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首次拨付支持金额的50%,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再行拨付剩余支持资金;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经评估后,可一次性拨付奖励金额。
附件1
2023年度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
一、数字化创新应用
(一)医疗卫生
1、以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为基础,在市民便捷就医、健康管理,医疗机构高效管理、医疗服务提升、医学科研教育等方面,开展示范性、平台型场景应用,推广后可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数字化整体能力的项目。
2、依托人工智能大模型,利用临床诊断、基因测序、生物医药等方向数据,在智能诊断模型、机器人智能康复、医药研发应用、精准医疗等方面有突破性研究并可大规模推广的项目。
3、以信息创新为主要目标,通过通用性平台或共用性模块,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创新改造速度、增强信息创新服务能级、提升信息创新安全等级的项目。
(二)“数字鸿沟”弥合
1、以互联网、物联网应用为手段,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残障人士便捷获取就医买药、出行交通、照顾护理、消费助餐、文化娱乐等社区服务的数字化项目。在上海“数字伙伴计划”中参与服务的相关产品和平台。
2、有效提升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和整体服务能级,服务老年人医养结合,形成养老机构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且在养老机构中规模化推广的数字化项目。
3、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及可穿戴设备,在协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的智能康健、术后恢复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数字化项目。
(三)交通出行
1、聚焦商圈、社区、景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利用数字孪生、智能时空等技术,开展人流引导、安全管理、资源共享、室内外精准导航等示范应用,提升停车便捷度,改善交通拥堵。
2、支持利用数字技术,打通出行各环节与出行目的地的数据,形成融合化出行服务新模式。
3、采用区块链技术探索碳普惠、出行生活圈等场景应用,打造市民出行新体验。
(四)商旅文体
1、运用数字技术,面向传统文化业态升级、数字文化内容供给体验、数字艺术品创作应用、全景旅游新空间构建、旅游体验多元融合、全媒体数字化、全民健身服务等,打造数字化创新体验产品和服务。
2、运用数字孪生、元宇宙、XR等技术,建设数字化商场、云专柜、云广告等数字商业空间,提升商业载体服务边界和购物体验度。
3、针对酒店、景区、文体场馆,覆盖创新服务、升级体验、高效管理、绿色低碳运行等各环节的全流程数字化标杆应用。聚焦商旅文体一体化,支持行业资源汇集、数据互联共享、服务创新联动的平台建设。
(五)教育学习
1、支持开放共享、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协同交互的基座型数字教育平台以及基于平台的各类数字化应用建设。
2、支持具备沉浸式、交互性、智能化等特点的新型教育资源开发,以及基于学科知识图谱等的教育资源个性化应用。推进数据驱动的大规模因材施教、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等数字化教育模式创新。
3、支持具有即时互动、远程协同、自适应辅助、个性化指导、智能化评估等功能,且兼容性好、应用前景好的数字教育智能终端应用。
(六)生态环境
1、利用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技术,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节能减碳。
2、提升环境状况综合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追因溯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等领域的数字化能力。
3、利用卫星遥感、空间建模等技术,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高效集约开发利用的数字化应用示范。
二、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七)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支撑平台和试点
1、支持面向数据确权授权,以及数据合规与监管服务的相关技术和平台建设与试点,提升数据相关权益的确认、行使、保护与监管水平。
2、支持面向数据价值收益分享、数据资产入表等机制的相关技术、工具和平台建设,探索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推动数据资产入表等会计处理试点。
(八)数据要素关键技术突破
1、支持面向数据编织、可信数据计算、数链融合、新型语义网络构建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2、支持面向大模型的智能计算、数据标注、提示工程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
3、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语料数据库和开源平台建设。
(九)数据枢纽和平台建设
1、支持金融、商务、制造、交通航运、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等行业数据枢纽建设,建设数据、知识、算法“三位一体”布局的产业数据枢纽节点,面向行业提供品牌化数据产品和服务。
2、支持口岸、科创、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化转型标准等领域特色数据空间建设,打造以创新场景为核心,提供数据链接、供给知识融合、多元配置与服务的创新数据空间。
(十)数据应用场景创新示范
1、支持面向公共数据开放的创新示范,聚焦供应链、普惠金融、文化旅游、社会信用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2、支持纳入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以及中小企业数据产品和服务创新等项目。
3、支持对标DEPA等国际规则,服务“五个中心”和经济发展关键领域的国际数据合作场景及相关平台设施建设。
三、区域转型发展
(十一)区域示范
1、集成生活、经济、治理等多维度数字化应用,促进数字技术赋能区域的管理、运行、服务等方面,综合运用各类数字技术,打造协同联动的跨区域数字化转型超级场景。
2、面向城市数字化转型市级示范区,建设产业赋能、数字孪生等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提供共性算法、数字工具等基础支撑的平台,建设区域转型示范场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区域转型模式。
3、推动数字底座、物联感知、数字孪生等技术在园区、社区的赋能应用,支持构建园区、社区数字赋能平台,打造数字园区、数字家园标杆示范。
四、数字化生态营造
(十二)生态创新
1、围绕战略性数字技术前瞻布局,开展试验性场景规划建设与联合创新。
2、围绕城市数字底座技术创新应用,打造集合产学研用等功能的共性技术和工具支撑平台。
3、围绕场景生态链建设,打造提供行业共创、数据共享等服务的行业性公共平台。
4、围绕数字化生态共创,打造提供研发试验、创业孵化、金融服务、展示路演、公众体验等服务的功能型平台。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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