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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栏目: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566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一、征集范围

    建设目标:按照“补短板、促成效、提能级”原则,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围绕本市创新链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试验研究等环节,在公共技术服务比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支持重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含防疫抗疫)、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

    建设期限: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支持方式: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6、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支持技术研发的仪器设施,对外服务的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7、同一申报单位提出的组建申请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1年12月2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通讯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来源:上海科技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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