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明珠计划”领军人才项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发布《2024年浦东新区“明珠计划”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报“明珠领军人才”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创业类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海内外知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
2、申报人有创业经验或有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重要职位任职经历。
3、须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其中,企业成立1年及以上5年以下的,申报人须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原则上需已获得风险投资累计超过2000万元;成立5年及以上的,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新增投资额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
企业成立时间以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新增投资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4、所创办企业需有国际领先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的技术成果。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创业类项目每家用人单位最多申报一人。
(二)创新类
1、一般应取得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
2、有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副教授(或相当层面及以上)或知名企业重要管理(技术)岗位的任职经历。
3、近5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过重要论文或为重要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发明人。时间认定截至2024年1月1日。
4、在浦东新区用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技术)职务。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支持对象须已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并承诺入选后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不少于三年。
“明珠领军(创新)”项目每家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10人,且新引进人才须至少达到20%,申报人数仅1人的不作此比例要求。新引进人才为海外人才的不占额度。(“新引进”是指已签订意向合同但尚未全职来浦东工作,或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全职来浦东工作;“新引进海外人才”是指在海外有12个月及以上工作(学习)经历,且已签订意向合同但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明珠计划”同类申报项目原则上三年内最多可申报2次。
二、支持措施
(一)个人及团队资金资助
1、一次性资助
给予入选者每人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2、贡献奖励
三年内给予入选者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3、团队支持
创业类入选者推荐的团队核心成员(须为同一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且原则上不超过3人),可直接推荐认定为“明珠菁英人才”(创新类)建议人选。
(二)事业发展支持
对创业类入选者优先提供产业化用地和办公租赁空间,并在三年内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房租补贴。
对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机构),建立机构补贴、科技企业与研发项目支持、知识产权资助、投融资支持、引进人才落户支持等政策服务绿色通道,经相关单位通过专项政策评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三)生活保障
1、人才安居支持
为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提供每月6000元、最长5年的人才安居补贴。优先提供区级人才公寓。
2、其他政策支持
入选者还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落户、医疗保障、体检与疗休养等综合服务,以及浦东新区永久居留推荐“直通车”、长期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进出境物品通关等便利化措施。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年度受理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人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可访问:
“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附件包括:
1、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佐证水平能力的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明、公司章程、获得风投证明、项目投资证明等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科研成果和主持项目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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