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加快打造“百亿平台千亿集群”产业发展目标,聚力服务青东科创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西部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加快构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定位相匹配的产业人才发展综合环境,不断加大产业人才引培激励力度,为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
一、产业领域
聚焦本区主导产业体系和新兴产业业态,重点支持:
(一)总部经济:外资企业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央企总部等。
(二)服务经济:会展服务、快递物流、软件信息、商贸商业、健康文旅等。
(三)数字经济:5G 及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竞技等。
(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民用航空以及研发中心等。
(五)创新金融:银行、保险、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
(六)其他引领发展趋势的新兴产业。
二、适用对象
(一)A 类人才(产业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等。
(二)B 类人才(产业类高端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获得者等。
(三)C 类人才(产业类优秀人才)
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
(四)D 类人才(产业类骨干人才)
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中国民营制造业 500 强、中国民营服务业 100 强等担任过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
三、扶持措施
(一)安居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主要包括:
1.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 A 类人才,给予最高500 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B 类人才,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 C 类人才,给予最高 10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 10 年按月发放。
2.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域 D 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 4000 元/月的租房补贴。人才享受本区人才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
(二)落户支持。对产业类高层次人才视实际情况给予落户支持。
(三)子女入学。对于符合本激励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才,优先满足子女优质教育资源需求。
(四)特殊贡献奖励。符合 A 类、B 类、C 类人才条件以及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人才,视地方贡献给予个人特殊奖励补贴。
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精准引进量子信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金融科技、人工智能、芯片研发等世界级顶尖人才及团队。
四、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经用人单位预审,所属街镇、区属公司初审后,交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兑现。
五、资金支持
本办法所需的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全额支付。
六、附则
(一)本激励办法扶持的用人单位须注册在青浦,且单位与个人均在本区纳税。
(二)对本办法各项政策,根据用人单位人才规模及贡献度实行额度管理。
(三)“特殊贡献奖励”政策,由区商务委、经委和财政局研究制定操作细则。
(四)本办法与本区其他相关政策有相近或相似之处的,按照同类资助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五)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客观、真实、有效,如存在以下情形,必须返还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补贴、资助和奖励,区有关部门有权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且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侵犯知识产权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六)用人单位如存在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将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申请补贴的资格。
(七)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青浦科创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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