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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海博计划”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资助

发布时间:2021-08-02 |栏目:其他扶持 |浏览次数:341

为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吸引和集聚引领产业发展的博士后科研人才和海外留学创业人才及团队,促进新兴科技领域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博计划”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资助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

(一)资助对象 

资助进入浦东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技创新项目研究的博士后人才。设站单位、基地单位应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助内容 

1、企业博士后项目研究资助。博士后进入浦东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浦东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从事项目研究,给予10万元的创新资助,其中6万元用于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4万元用于开展项目研究。如开展的项目研究属于中国芯、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资助标准提高为20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8万元用于开展项目研究。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等。

2、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引入流动站博士后进入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创新实践项目研究,且获得市博管办资助的,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由单位统筹使用。

(三)申报材料 

1、首次申请企业博士后项目研究资助: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博计划”企业博士后项目研究资助申请书;

2)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3)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4)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6)单位营业执照;

7)博士学位证书、博士后个人身份证或护照。

2、二次申请企业博士后项目研究资助: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博计划”企业博士后项目研究资助申请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4)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3、申请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博计划”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研究资助申请书;

2)单位与流动站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

4)项目总结评估报告;

5)市博管办资助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进行网上申请,在线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留学回国创业资助

(一)资助对象 

经评审择优资助符合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浦东新区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及团队,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创业依托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有较好的市场潜力。

2、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海外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或学习经历;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1年及以上。创业团队成员应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拥有3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名单为准。

3、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在本企业内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或团队持股高于30%。

4、创办的企业在浦东新区注册3年以内,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二)资助内容 

凡入选“2021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的项目,经条件审核,核发“海创之星”、“海创之梦”优胜项目创业资助券。获得“海创之星”资助券的项目,3年内落地浦东的给予每家30万元的创业资助;获得“海创之梦”资助券的项目,3年内落地浦东的给予每家15万元的创业资助。同一企业只可获得1次本项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海博计划”留学回国创业资助申请书;

2、创业资助资金预算表;

3、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银行投资款证明及公司章程;

6、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工作证明(有海外工作经历者需提供)、有效护照及海外经历所在的旧护照(除空白页外的全部信息页);

7、“海创之星”或“海创之梦”资助券。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通过betpt.pd-italent.com进行“最具潜力的海归创业团队”大赛参赛申请;

2、获得“海创之星”、“海创之梦”资助券的企业落地浦东后进行留学回国创业资助申请,在线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跟踪管理

(一)跟踪管理对象和内容 

1、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

获得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的企业博士后项目和博士后创新实践项目。跟踪管理内容包括:

1)博士后科研人才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2)博士后科研人才在站期间的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2、留学回国创业资助

获得留学回国创业资助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跟踪管理内容包括:

1)留创人才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团队建设、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2)留创企业运营情况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跟踪管理流程 

1、跟踪管理时间

1)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博士后研究项目完成出站后半年内;

2)留学回国创业资助:专项资金执行期3年,到期后3个月内开展跟踪管理。

2、材料要求

1)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海博计划”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项目期满跟踪表、“海博计划”博士后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经费结算表、博士后研究项目结题报告等。

2)留学回国创业资助:“海博计划”留学回国创业资助企业运营情况表、资助资金审计报告等。

四、操作部门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

来源::浦东人社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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