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7〕277号);
《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操作细则》(沪松人社〔2018〕73号)。
政策要点:
1、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本区高等院校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在本区注册创办并经营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适用本办法。
2、创业组织在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吸纳本区户籍劳动者或本区高等院校毕业两年以内的大学生1人以上,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给予创业组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000元。其中对属于G60科创走廊“6+X”产业、农业产业、公益性养老等领域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0元。
3、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稳定经营6个月后可申请;自该创业组织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适用对象: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本区高等院校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在本区注册创办并经营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申办流程:
1.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松江区开办费补贴申请表》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
2.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核,并在《松江区开办费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3.松江区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签署审批意见。
4.审批通过后1个月,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组织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稳定规范经营满半年后,可向创业组织注册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松江区创业者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2. 创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创业组织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创业组织法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或大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被带动就业的劳动者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或大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被带动就业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主管部门: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部门:松江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街镇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中山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茸梅路139号 | 67737921 |
石湖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学府路160号 | 57759036 |
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仓华路623号 | 67814945-211 |
小昆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文翔路6000号 | 57761030-224 |
叶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强恕路158号 | 67800093-831 |
九亭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九新公路219号 | 37011655 |
泗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文化路298号 | 57610271 |
新浜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新绿街398号 | 57891243 |
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文涵路733号 | 37021536 |
广富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人民北路3456号1号楼 | 37655616 |
九里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涞坊路408号 | 37635267 |
洞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同乐南路4号 | 57672532-129 |
岳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人民北路73弄1号 | 57820705 |
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佘新路358号 | 57652626 |
泖港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中南路35号 | 57861451 |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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