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速嘉定区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抓住“软件定义汽车”的产业变革发展机遇,提升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的产业集聚能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上海智能汽车软件园范围内的智能汽车软件领域的法人企业,从事自动驾驶、车联网、智能座舱等相关软件设计、研发企业以及智慧交通信息服务、自动驾驶测试服务、软件安全与测试等技术服务,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空间规划布局、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要求的相关企业及项目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智能汽车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1、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对新设或迁入的引领产业发展的项目购买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视其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长潜力,按购置价的 10%-3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最高 300 万元;租赁生产、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租赁价格
2、支持企业设立总部。支持设立功能性总部、研发类平台和创新联合体,大力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集聚发展。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认定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及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在认定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区级认定的企业总部及总部型机构,在认定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认定的总部型机构升级为企业总部的以及民营企业总部并购重组国内外上市公司的,给予一定奖励。
3、支持企业规模发展。汽车软件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1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50 万元、100 万元、10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二)支持汽车软件企业关键技术创新突破
4、支持汽车软件企业关键技术突破。对研发汽车芯片、核心算法、电子电气架构、基础软件平台等关键技术突破企业,按参与主体项目研发投入的 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
5、加大项目配套资助。对于企业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工业强基、首台套等项目,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10%-30%的配套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6、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 (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资金资助
7、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学研投入经费给予最高 5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三)支持开展示范运营
8、开放智能网联数据服务。向企业提供智能网联数据服务,有条件地开放智能驾驶全息场景库数据共享,对企业使用共享数据给予公共技术服务支持。
9、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健全自动驾驶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管理机制,保障企业数据安全并防止开放数据的滥用,对参与园区信息安全建设技术创新和人才团队给予支持。
10、支持企业异地道路测试互认。支持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推动长三角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标准上互认、互补、互通,对企业开展异地道路测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11、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共享出行服务,鼓励企业开展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等规模化试运行和商业运营服务,为其开展相关业务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
(四)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12、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照所缴纳规定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50万元。
13、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中胜诉的,给予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0%的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14、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50%的利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 万元;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按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给予 5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15、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对内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因技术创新研发需要,发生知识产权 (专利、商标)转让的,对受让方按其发生费用 50%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
16、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17、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实缴资本 1亿元以上,发生投资额占实缴资本 20%以上,投资相关企业占实缴资本 10%以上,且管理公司设在园区内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视其经营情况,按实缴资本 5%o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8、提供贷款贴息。企业因项目建设向银行贷款,对经核实后的贷款金额提供 2%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 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
19、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对实现股改上市挂牌的企业在区上市挂牌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另行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支持企业收购并购。对成功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 10%,最高 1000 万元的奖励。
(六)完善园区配套环境
21、提供人才落户保障。全区特殊人才落户额度向园区内人才倾斜;企业引进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2、加强人才综合服务。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专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居住证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优先享受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和人才住房补贴政策;优先享受区镇精英人才服务卡政策内容。对经认定的优秀汽车软件开发核心团队,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3、支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鼓励企业牵头在嘉定区建立汽车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经社团登记和认定后可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中的新引进企业,指 2022 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企业。
(二)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四)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或嘉定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并以申报指南形式发布。
(五)本意见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嘉定区商务委员会嘉定区财政局等共同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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