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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2024-2025

发布时间:2024-03-06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43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2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0]23号)和《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沪人社外[2020] 285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留学人员来虹口创新创业,更好服务人才发展战略,助力“上海北外滩、浦江金三角”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留学人员”应符合《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件。

留学人员创业指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创新等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以下简称“留创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

第二条 虹口区设立“上海虹口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虹口留创园”)。同时,按照“1+N”布局,依托北外滩、北中环“双北联动”发展格局,在虹口区各类园区、孵化器等载体打造一批留学人员创业服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留创基地”),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就业、居留落户、人才培育、创业融资、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活安居等精准便提的“一揽子”服务举措。

有意向建设留创基地的平台载体,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优先考虑已认定的虹口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对留创项目孵化成功率较高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运作费补贴;对于帮助留创孵化项目成功在虹口区注册并正常经营满1年,且至少为1名上海市户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个0.5万元给予区级孵化基地补贴,每年最高可达10万元。留创基地中的留创企业可从优享受虹口区产业政策扶持。

第三条 基本公共服务。各留创基地发挥自身优势,完善扶持措施,提供功能较为齐全的服务。发挥北外滩人才工作联盟、北中环留学人员创业服务联盟等平台作用,为留创企业或留创孵化项目提供企业注册、税收办理、信息咨询、专业培训、创业融资、人才招聘、项目申报、法律咨询、高新认定、成果对接、国际合作等综合服务,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创业扶持活动。

第四条 启动资金支持。对于入驻虹口留创园的留创企业,经评审,对具有较高投资价值、创新能力、成长空间、发展潜力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对于孵化和培育此类企业的留创基地,按照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的专项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浦江人才项目”等,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五条 创业见习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虹口区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最高可按上海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达12个月。鼓励各留创基地和留创企业申请认定为创业见习基地,对于招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见习的,可享受带教费补贴。

第六条 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虹口区首次创办企业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名上海市户籍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的,最高可申请1.6万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留创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注册登记前,参加虹口区创业见习期满的,或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期满的,将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给予0.4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万的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

第七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虹口区创办并经营留创企业,吸纳上海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在享受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可申请每年最高1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达3年。

第八条 优秀项目朴贴。对参加“中国创翼”和“创星立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区级优胜奖的留创孵化项目,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启动金,评选1年内落户虹口区的,再给予2万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区级优胜奖的虹口区留创企业,给予3万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市级优胜奖的虹口区留创企业或留创孵化项目,在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助力发展金;对获得国家级优胜奖的虹口区留创企业或留创孵化项目,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助力发展金。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留创基地推荐留创企业或留创孵化项目参与“中国创翼”和“创星立业”大赛。根据所推荐的创业主体获得区级、市级、国家级奖项等级,分别按每家给予0.5万元、1万元、1.5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第九条 创业融资服务。留创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性担保贷款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力度,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联动服务机制,推进“虹企贷”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引导各类优质创投机构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与虹口区留创企业开展合作。

第十条 鼓励留创企业申请入驻虹口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匹配扶持政策。鼓励留创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成功申报的,给予一定建站资助。对于具有留学人员身份的博士后,优先推荐参加_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纳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的,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为留创企业中按规定聘雇的外籍人才和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工作许可和海外人才居住证提供便利。

第十二条 对符合虹口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留创企业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留学人员办理落户予以优先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专人服务。对其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

第十三条 支持留学人员申报评定职称。依托虹口区“1+3+N”职称申报体系,为留学人员申报职称提供高质量、个性化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直通车”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项目对接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海聚英才”“留●在上海”等活动品牌影响力,聚焦元宇宙、金融科技、低碳环保等虹口特色领域,由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发动、初选和推荐。定期举办海外人才、项目交流大会,搭好各界人才展示平台,通过虹口区全球引才团队,拓寬引才渠道,加强项目推介,助力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虹口。

第十五条 在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留学人员服务专窗。做好留学人员政策咨询、业务受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留学人员线上“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人才政策“一网查询”、人才需求“一口受理”、人才服务“一码集成”,畅通人才业务“全程网办”,开展线上视频“面对面”服务,实现政策掌上览、业务云上办、咨询一对一。

第十六条 建立“全岗通”留学人员服务专员队伍。做强“乐业虹口”“大展虹图”等人才服务品牌,提供人才落户、招聘求职、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等融合服务,根据留学人员需求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服务,积极营造国际化人才软环境。

第十七条 依托“虹创有你”“创in虹口”等创业服务品牌,组织留学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主题活动。由区创业指导专家与有意向创业的留学人员开展“创业新苗结对”,纳入虹口区“马兰花”创业培训对象范围,提供创业理论课程和一对一长期跟踪指导服务,积极为留学人员创业搭建交流平台。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社会化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留学人员创业支持体系。对于为虹口区留创企业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机构,按照《虹口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建立留学人员人才蓄水池。积极推荐优秀留学人员参加市、区各类专题研修班,为人才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和区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虹口区“菁英100”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等,按规定匹配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申领虹口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提供各类便捷化服务。

第二十条 落实虹口区海内外优秀毕业生人才驿站的专项支持政策,最高给予2.7万元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达12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优先申请纳入人才安居工程重点人才名单,提供全周期人才服务,打造高品质人才社区和青年创新会客厅,鼓励留学人员在虹口创业就业。

第二十一条 对发展前景良好、增长潜力巨大的优质留创项目以及亟需引进的重点领域高层次留学人员,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法研究相应扶持政策,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来源按照政策规定由相关专项渠道列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二年。

来源::上海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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