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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2024-2027

发布时间:2024-04-18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92

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支持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和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0 〕 23 号)、《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沪人社外〔 2020 〕 285 号)、《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规〔 2021 〕 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留学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黄浦区域内经市、区相关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

本意见适用于留创项目,即留学人员利用自身专业和优势创立的留创孵化项目及留创企业等。

三、支持内容

(一)鼓励项目落地

1 提供创业补贴。 对入驻留创园的留创项目,符合黄浦区重点发展产业,对已享受市级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再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创业开办补贴;其创始人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留学人员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另给予5万元一次性创业开办补贴。

2、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留创项目吸纳符合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的上海市劳动者,给予每月 500 元 / 人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 36 个月,每家单位主体补贴金额最高 5 万元 / 年。

3、奖励赛事落地。 对在国家、市级、区级等经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留创项目, 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创业启动资金。

4、实行动态激励。 对入驻留创园的留创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留创企业在三年内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0 万元、 1000 万元、 2000 万元的,按照综合质量效益情况以及市场前景,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培育。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留创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申报支持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黄浦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等各项资金资助。

(二)构筑人才高地

1、 提供博士后资助。 对经批准入驻黄浦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留创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规定给予资助:

( 1 )经市博管办核准立项;( 2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 )引进全职型博士后人员。

2、鼓励项目申报。 支持入园留创人才及留创企业申报国家和上海市各类人才项目;支持入园留创企业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并给予不低于 1 : 1 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入园留创企业申报紧缺急需类“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对园区推荐的创业类项目实施“直通车”制度。

3、助力海外引才。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创人才 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每名创新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每名破格类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优化综合服务

1、强化金融支持。 支持留创人才及企业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贷款、科技小巨人贷款,以及普惠贷款贴息政策等。

2、落实安居政策。 进一步优化黄浦区留创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优秀人才阶段性安居困难,加强安居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为留创人才提供实物型人才公寓或货币化租金补贴。对于符合安居工程相关条件的海外应届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 2500 元租房货币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3、完善人才服务。 按照有关规定,在人才落户、健康医疗、职称申报、海外人才居住证、子女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提供便利,为人才及其团队在黄浦工作、生活等提供配套服务。

4、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留创企业申请获得专利,对获得市级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或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的,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依据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四)促进载体发展

1、载体评估认定。 根据区域发展需要,由黄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设立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意向,并在申报单位的基础设施、管理及运营机制、政策措施、服务体系、留学人员企业基本情况等方面做好申报准备;对经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挂牌的留创园开展定期评估。

2、优化配套服务。 支持留创园运营方为在园企业提供功能较为齐全的综合服务,包括注册、税收代办、商务信息咨询、培训、招聘、研发、项目申报、高新技术认定、法律咨询、国际合作等,鼓励留创园运营方组织丰富多样的创业扶持活动。

3、鼓励招商引商。 强化市场运作优势力量,对于促成留创项目在黄浦落地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奖励。奖励对象包括:( 1 )校友会,( 2 )外国商会,( 3 )招商代理公司,( 4 )投资咨询公司,( 5 )其他对招商引资发挥重要作用的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

4、夯实运营保障。 鼓励留创园运营方在园区建设、招才引智、服务壮大、企业互动平台搭建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增强市场化资源配置能力,突出运营绩效评价导向。经认定,根据年度评审结果给予留创园运营方不超过 30 万元的工作扶持经费。

四、申报受理

(一)每年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发布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申报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评审小组由多部门组成,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有效期 3 年 。

来源:上海黄浦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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