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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2025

发布时间:2025-01-15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5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才在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中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现就促进浦东新区总部经济人才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完善浦东新区总部经济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聚集总部企业和机构中高端人才,加快形成总量较大、结构合理、类型全面、素质优良,具备国际视野、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有效支持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经上海市和浦东新区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人才,以及为引领区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相关人才。

三、主要举措

(一)对总部企业和机构重点人才给予奖励。鼓励支持浦东新区总部企业和机构大力引进和集聚优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和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人才,给予人才奖励。

(二)加大对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和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人才,给予人才直接落户支持。

(三)加强人才综合配套服务。按照相关政策,为总部企业和机构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综合保障。推荐符合条件的外籍总部高端人才申办永久居留身份证,参与“白玉兰纪念奖”等荣誉评选,申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电子口岸签证等。

(四)健全人才服务平台。关注人才全生命周期职业发展、生活便利、文化氛围等全方位诉求,依托浦东总部经济共享服务中心、各管理局(管委会)和镇资源,优化人才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个性化、精细化、即时性的“一站式”优质综合服务。

(五)打通人才交叉交流通道。探索推动总部企业和机构重点人才到国际经济组织、商会协会及区属国企中任职交流,拓宽人才视野、培养专业技能、提升国际化水平。

(六)畅通总部经济人才参政议政渠道。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推荐优秀总部企业和机构人才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积极为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鼓励总部企业和机构人才为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的起草工作提供更多支持。

四、组织保障

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总部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集聚高素质人才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发展更高能级总部经济的重要任务。成立区总部经济人才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落实总部经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等工作。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政策措施与上海市及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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