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 号)、《上海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24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商业的聚集与发展,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进一步推动建设临港新片区市级消费中心和国际特色消费窗口,提升商业品质和能级,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一、 支持范围
商业领域内的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商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和活动。
二、 支持方向
(一)构建多层商业体系,提升城市服务综合能级,打造高品质商业消费新空间。
(二)拓展特色类商业,引导激发商业消费活力,打造多元融合、业态多样、品类齐全的商业服务功能。
(三)聚焦民生服务保障、健全保障型基本商业功能,进一步推动“十五分钟生活圈”功能完善。
三、 支持内容
(一)构建多层商业体系、提升城市服务综合能级
1.支持建设高能级、标杆型综合商业体,对于国际、国内优质连锁商业企业开发或运营的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2.支持建设仓储式功能型商业设施,对于国际、国内优质企业开发或运营的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3.支持专业健康服务、高品质养老等满足国际化、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市场投资和运营,对于区域内人气聚集作用较大的优质投资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等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4.支持社区商业综合体建设,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拓展特色品质商业、引导激发商业消费活力
5.支持利用绿化配建设施、交通枢纽等空间,统筹打造商文体旅功能融合集聚的商业项目,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6.支持老旧商业综合体、街区改造升级,提升商业服务能级,丰富业态功能,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7.对于引入国际国内优质餐饮或零售连锁品牌开设首店,并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个首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8.对于引入文娱、亲子、科技等复合型体验式业态优质品牌开设首店,并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协议的,经评审认定,按照每个首店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单个运营主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聚焦民生服务保障、健全保障型基本商业功能
9.支持运营主体为工作人群不足的产业园区布局必备便民业态,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单个园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10.支持邻里集市、生鲜菜场等新型菜场建设,在满足开业时间及开业率的相关要求下,经评审认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四、附则
(一)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申请。对获得国家、市、区等商业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可根据其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等程序,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二)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的扶持。财力投资不纳入投资总额计取范围。
(三)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四)本政策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年 12 月 31 日。
来源:上海临港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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