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以及“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示精神,实施推进“三个自主”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有关政策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经〔2019〕12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鼓励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填补国际国内空白、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为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主营业务符合“4+2+2”重点前沿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关键核心技术与产品突破
1.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技术产品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自主创新能力认定
2.推荐企业研发创新机构认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新片区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研发创新机构。经评定,给予一次性支持奖励。
3.推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新片区内“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推荐进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
(三)产业能力建设
4.支持企业开展成果转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将科技成果拥有方等将科技成果许可、转让给新片区内企业(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拥有方按照该项科技成果实际许可、转让金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5.支持企业推进数字化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积极运用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相关技术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及智能化等示范应用,经评定列入示范应用类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 5000 万元。
(四)创新环境营造
6.支持企业筹建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筹建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支持筹建的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核定总投入的 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 500万元。
(五)企业主体发展
8.支持企业快速育苗成长。对新片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内符合一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年度发生的创新创业成本,两年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资助。
9.支持企业规模能级提升。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其项目投资额最高 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六)国际市场拓展
10.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协同创新。支持新片区“专精特新”企业设立海外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研发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经认定三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同一机构在两地以上分别设立的,最多支持一次。支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跨境创新合作业务。
三、附则
(一)以上政策及支持措施的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另行制定发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本政策资金来源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三)享受政策的企业自享受政策的年度起,5 年内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或无正当理由迁离临港新片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四)本政策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来源:临港新片区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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