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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关于持续推动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1-12-23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546

为推动上海市嘉定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新动能,抢抓汽车“新四化”战略机遇,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在《嘉定区关于支持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嘉经〔2021〕8 号)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嘉定区范围内,具有良好信用,财务制度健全的汽车“新四化”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内容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鼓励优质项目落地。企业新增优质项目可优先予以供地支持,对于经认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市级重大产业项目、区级重大产业项目等优先考虑支持最高 50 年出让年限;按照规划和产业导向,存量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经区投促办批准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鼓励企业实施汽车“新四化”转型提升项目。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级、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聚焦汽车“新四化”领域,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经认定的获得国家级、市级技改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验收后企业获得实际扶持金额,区级财政再给予 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支持企业申报区级技改专项,扶持比例提高至 15%,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区内传统汽车企业转型为汽车“新四化”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其中,汽车“新四化”业务占比达到 30-60%的,给予最高 60%奖励;占比达到 6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 10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三年。支持区内成长型汽车“新四化”企业发展,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4、足额配套资助项目。对于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扶持,但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台套、工业强基等项目,给予国家或市级扶持资金10%-30%的配套奖励,最高 1000 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改装。智能网联汽车企业采购相关企业产品及服务用于改装智能网联汽车,经评审认定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的,最高给予企业每辆车 30%的设备购置及改装补贴,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6、鼓励采购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品与服务。鼓励燃料电池整车及系统企业采购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产品或相关服务,经认定给予合同金额 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7、支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成长性、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资金资助。

8、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以委托研发、联合攻关等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按产学研投入经费给予最高 5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9、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支持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鼓励功能型平台利用技术服务所得、成果转化收益、企业孵化投资等方式,逐渐实现自我造血和持续发展。对纳入全市功能型平台建设布局的,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支持。

10、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在嘉定区研发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结合上海市政策,参考积分值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每 1 积分奖励 4 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嘉定区将根据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总体部署,适时优化和增加关键核心零部件支持领域范围。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1、鼓励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对企业参与辖区内智慧道路、数据中心、数字底座等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其参与项目投资金额10%-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12、支持加氢站建设。2025 年底前,车用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在嘉定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结合上海市政策,在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按照最高分别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 50%、40%、35%、3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向具备 70MPa 加注能力的加氢站适当倾斜。其中,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 600 万元、440 万元、315 万元、300 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

13、引导降低加氢成本。2025 年底前,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 35 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其中,2022 年奖励 20 元/公斤,2023—2024 年奖励 15 元/公斤,2025 年奖励 10 元/公斤。

14、探索氢能供给创新。支持企业探索电解水制氢、液氨制氢、甲醇制氢等低碳制氢技术,鼓励企业开展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建设试点,给予不超过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20%的奖励,最多不超过 300 万元。

(五)鼓励企业示范应用

15、鼓励智能网联企业商业化示范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智能出租车、智能公交、定制小巴、智能重卡、智能转运、自动驾驶观光接驳车、无人零售车、无人配送车、无人清扫车等商业化示范应用,且车辆行驶有效里程数分别累计达 2000 公里、1000 公里、500 公里、200 公里并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根据示范应用效果给予每车最高不超过 5 元/公里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年,累计不超过 3 年。

16、鼓励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支持长三角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标准的互认、互补、互通,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获得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纳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数据中心并开展道路测试的,对产生的测试费用给予 20%的减免,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7、鼓励使用高精度地图。企业使用本区高精度地图供应商的产品开展各类示范应用,给予其使用成本 2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8、支持开展共享出行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共享出行服务,为共享出行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积极协调解决牌照额度以及提供专项或配套资金支持。

19、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2025 年底前,对纳入国家相关奖励目录的燃料电池汽车在嘉定区开展示范应用,且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等核心部件,符合嘉定区综合评价指标要求,结合上海市政策,给予相关车辆生产厂商资金奖励。其中,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按照每 1 积分 20 万元给予奖励,由上海市奖励 15 万元,嘉定区奖励 5 万元。

20、鼓励车辆“新四化”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在市政环卫(含垃圾转运、喷洒、扫地等)、公共交通、公务用车领域的示范应用,对新增及更新的车辆优先采购本区内相关产品及服务,并纳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的,根据其示范应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1、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2025 年底前,对纳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 3 个年度。其中,设计总质量 31 吨(含)以下的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0.5 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 31 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2 万元,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 1 万元。

22、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对以氢能为主要能源品种的叉车、特种车辆、无人机、热电联供、智慧能源等试点示范应用工程,根据其示范应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

(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23、支持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照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24、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建设,产出一批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的,给予一次性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

25、促进知识产权信息高效运用。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对其所发生的费用给予 50%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 30 万元。

26、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中胜诉的,给予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0%的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27、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对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资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对购买专利保险、商标保险的,按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给予 5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28、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对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因技术创新研发需要,发生知识产权(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转让的,对受让方按其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

29、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30、鼓励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嘉定区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汽车“新四化”产业。对新引进并经认定的实缴资本 1 亿元以上,投资汽车“新四化”企业占实缴资本 10%以上的,视其企业经营情况,按实缴资本 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1、提供贷款贴息。企业因项目建设向银行贷款,对经核实后的贷款金额提供 2%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 5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三年。

32、支持企业上市。对实现 IPO 上市的企业,在《嘉定区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的若干意见》最高 500 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另行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3、支持企业收购并购。对成功并购国内外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或研发机构给予并购金额 10%的奖励,最高1000 万元。

(八)完善产业配套环境

34、加强人才引进和服务。在新城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嘉定新城工作 2 年以上,可推荐享受新城人才发展相关政策;推荐在嘉定新城相关企业的符合基本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对相关机构的优秀人才在子女就学、健康医疗、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服务支持。

35、加强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对经认定的企业高管、创业人才、领军人才和技术人才,根据其创新创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的奖励。

36、鼓励创建产业创新联合体。鼓励创建汽车“新四化”产业的创新联合体,对经认定的组织或平台,可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三、其他

1、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

企业单个项目已获得区、镇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2、区经济委员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申报企业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社会诚信、节能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因素,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度扶持资格。

3、本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有效期 2025 年12 月 31 日止。《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支持汽车“新四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嘉经[2021]8 号)同时废止。

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或本区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区经济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行业扶持标准和政策,另行发布。

4、本政策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嘉定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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