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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工作实施办法》2023-2025

发布时间:2023-08-09 |栏目:政策文件 |浏览次数:801

为更好发展新片区楼宇经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势和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形成主城区产业和人才的集聚,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临港主城区范围内各类办公楼宇(园区)。

楼宇(园区)可有一个或多个产权(运营) 主体,配备专门的运营、物业管理团队,原则上单个产权(运营)主体管理的楼宇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

二、扶持对象

适用范围内的符合楼宇基本产业定位的实体型企业(登记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均位于临港新片区),重点支持新片区重点发展产业(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氢能、新材料等前沿产业;新型国际贸易、新兴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离岸经济、智能经济、蓝色经济、文体旅游等功能性项目,以及新片区重点发展产业的相关配套服务性行业)。

三、奖励机制

根据企业租赁的实际面积和用途,经管委会相关部门核实后,由管委会按照 1.00 元/平/天的标准进行补贴,最终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

四、工作机制

由实体型企业申请租金补贴,运营主体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2023 年起每半年申报并拨付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五、申请网址

企业在一网通办登录界面(https://p.lingang.gov.cn),点击“办事汇(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按钮”,进入申报系统。检索政策名“临港新片区主城区楼宇租金扶持” 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

六、申请材料清单

(一)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二)入驻企业租赁合同;

(三)入驻企业租金付款银行凭证及发票(银行凭证以银行回单为准);

(四)入驻企业现场工作照片(含人员和设备的现场办公照);

(五)楼宇(园区)运营主体收取租金证明(以银行回单为准,该材料请加盖运营主体公章);

(六)入驻楼宇房产证明;

(七)真实性承诺。

七、监督机制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根据实际租赁合同及企业运营实际情况进行政策申报,如发现伪造租赁合同或其他虚假申报行为,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列入诚信档案。

八、附则

本政策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办法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上海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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