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隶属海关、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沪商规〔2021〕4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认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上海市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试验、销售等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管理使用。区域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第三批)
序号 | 企业 |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计/实际)进口量 | 申报HS编码 |
1 | 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美登素 | 1mg-10g/支 | 2支 | 2939799099 |
2 | 徕博科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 美登素溶液 | 10ul-75ml/支 | 26支 | 2939799099 |
3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胰高血糖素样肽溶液 | 1ml-100ml/支 | 3800支 | 2937190099 |
来源:上海商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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